>

您当前的位置: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2-0009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4-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1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扎实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新冠疫情防控急平转换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服务机构: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扎实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平转换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扎实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平转换工作方案

为从严从紧从细抓好全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拒病毒于养老服务机构门外,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平稳过渡。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26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稳妥有序逐步解除封闭管理

区内出现本地病例确定或无症状感染者,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服务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暂停外来人员入院的一切服务行为或活动,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工作人员只出不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暂不开放,暂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区内连续14日无新增本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仍实行封闭式管理。7后,视情适度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进入转换期,严格执行转换期防控措施。根据市民政局通知转入常态化,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

二、加强转换期进出管控

(一)工作人员管理。连续14日无新增本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可以安排工作人员轮班,轮班人员经15日内活动轨迹核查、体温检测、查验“渝康码”无异常,提供3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14日内有新增本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增加核酸检测次数,采取隔离措施。在外调休工作人员不得到人员聚集场所活动,不得接触有禁入情形及30天内有境外旅行史的人员,每日主动报告体温监测、接触人员、活动区域等情况。

(二)返院入住招聘。市内低风险地区返院、新入住老年人和新招聘员工,经15日内活动轨迹核查、体温检测、查验“渝康码”,核对核酸检测结果(3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实名登记,做好佩戴口罩、手和足底消毒等个人防护,方可返院入住、上岗。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市外返院、新入住和新招聘的员工,应在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15日内活动轨迹核查、体温检测、查验“渝康码”,进行实名登记,做好佩戴口罩、手和足底消毒等个人防护,并在养老服务机构隔离区域健康观察3天且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院入住、上岗。

(三)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15日内活动轨迹核查、体温检测、查验“渝康码”,核对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进行实名登记,做好佩戴口罩、手和足底消毒等个人防护,方可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并在规定区域、规定路线活动。

(四)特殊情形进入人员。在院老年人病危、临终关怀、督导检查等特殊原因进入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必须15日内活动轨迹核查、体温检测、查验“渝康码”,核对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进行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手和足底消毒且着防护服后,方可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并“限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限定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

(五)外出就医人员。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或工作人员需要就医的,应采取医疗机构来院就诊或远程诊疗,确因急、重症外出就医的,选择120救护车或专车接送诊,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在外就医的老年人、陪同工作人员,经活动轨迹核查、体温检测、查验“渝康码”无异常,核对就医结束后返回服务机构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佩戴口罩、手和足底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等后,方可返回养老服务机构,并加强医学观察。

(六)其他特殊事由外出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必须提供口罩、询问活动轨迹、交待注意事项,外出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签订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和市内外中、高风险区域活动的承诺书,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院要求按照第(五)条执行。

(七)物资采购接收。生活、疫情防护物资的采购管理应采用无接触式配送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做好个人防护)接收外来物品,经内外包装全面消毒并静置1小时后,方可转交。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冷链食品,非必要不购买进口食品。

(八)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站暂不提供社区供餐等聚集性服务,工作人员15日内活动轨迹核查、体温检测、查验“渝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无异常的,可向无禁入情形外的老年人提供送餐配餐等非聚集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加强转换期内部防护

(一)环境维护。落实清洁消毒规定,保持养老服务机构清洁卫生。加强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

(二)个人防护。执行体温监测制度,坚持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减少集体活动和会议,避免人员聚集。鼓励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积极引导老年人、工作人员保持规律作息,养成良好清洁卫生习惯。未完成疫苗接种的护理人员不得直接为老年人服务。护理人员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工作人员进入休养区、老年人离开居室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止交叉感染。

(三)心理慰藉。加强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继续提倡家属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关爱关心老年人、工作人员,有效疏导老年人、工作人员不良情绪。

(四)送餐就餐。暂停家属给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或第三方供应。停止集体用餐,采用分餐制,送餐至老年人居室或分时段就餐。

四、筑牢转换期防控屏障

(一)应急预案。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应急预案,加强学习和培训,力争1个月实战演练1次,每名工作人员明晰自身职责,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处置、从容应对。

(二)核酸检测。区内14日内有过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工作人员应连续开展2次(间隔不超过48小时)核酸检测,尽量实施第3次核酸检测。转入常态化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养老机构老年人进行核酸检测抽检,每季度对自理老年人抽检1次。

(三)疫苗接种。广泛开展教育引导活动,打消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工作人员疫苗接种顾虑。严密组织人员有序规范接种,防止疫苗接种散乱引发安全事故。加快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工作人员疫苗接种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无禁忌接种老年人、工作人员疫苗接种率达到100%的目标。

、抓好应急处置

(一)疑似症状处置。养老服务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轻度纳差、呕吐、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同时向属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由属地民政部门协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二)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处置。养老服务机构中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时,应立即向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或区疾控中心报告,实施14集中隔离观察。认真开展流调排查,摸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全面掌握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采取14天单间观察措施。坚持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其他人员至少连续开展2次(间隔不超过48小时)以上的全员核酸检测,发现疑似症状立即按程序报告。

(三)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处置。养老服务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防疫指挥部报告,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落实有关要求,做到“应检尽检”“应隔尽隔”。

六、做好保障工作

(一)注重物资储备。养老服务机构要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科学研判输入风险和人力、物资、设施设备需求,储备不少于1个月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预留临时隔离场所。

(二)强化检查督导。区民政局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抓好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实地巡查、视频调度、电话联络等方式掌握疫情防控动态,重点督查基础设施条件差和管理相对薄弱的养老服务机构,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服务秩序双丰收

(三)落实报告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将每天流调排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等情况纳入日报告,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区民政局报告,坚决防止漏报、瞒报、错报、迟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