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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2-0005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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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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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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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3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街民社办:
《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区民政局2022年第2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3日
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重庆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区工作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以标杆意识推动全区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走好新时代民政赶考之路。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宣传,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二)切实加强党建引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以党建引领各项业务工作,将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到民政各项工作中去。指导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工作。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抓好党员发展,加强群团组织建设。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加强对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监督,重视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工作。支持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落实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
二、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单人保”“渐退制度”“刚性支出扣减”等救助政策,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持续抓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五)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市民政局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相关制度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救助对象收入、财产认定和申请审核程序。贯彻落实《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进一步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贯彻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探索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推进“救急难”工作。深化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发挥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强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深化“救在身边”行动,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畅通救助服务热线,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合理诉求。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夯实社会救助基层基础。
(七)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开展“99公益日”公开募捐活动,做好各类困难群体慈善救助。扩大慈善宣传,提升渝北慈善公信力。加强检查督导,促进慈善机构规范化运营。
(八)做好福彩发行工作。加强福彩销售渠道建设,加快新兴区域渠道建设步伐,拓展渠道规模。规范福彩销售渠道运营管理力度,引导投注站规范销售。推进投注站即开票销售标准化建设,努力拓展即开票销售渠道,推动即开票常态小卖场建设。增加福彩公益宣传栏数量,扩大区域公益宣传阵地。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九)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出台和落地渝北区养老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体系,探索建立评估认定和运用机制。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持续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持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模式,依托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广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十)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统景镇、石船镇、玉峰山镇3个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开工建设及分中心建设完工,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施敬老院安全整治和提档升级工程,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品质。
(十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持续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管理运营模式,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集约化、专业化运营。持续开展慢性病康养理疗站建设、全域宜居养老社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助餐助浴服务。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十项专项行动,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欺诈行为和欺老虐老现象,保障养老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十二)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补贴制度和优待政策。组织全区养老机构院长和新上岗护理人员培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督促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拓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渠道,鼓励医师、医士、护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养老行业。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三级工作网络建设,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书记区长话未保”活动,建成未成年人保护智慧管理信息平台,引导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十四)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按月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做好送养和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行动。
五、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十五)强化党建引领增强自治功能。贯彻落实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有关制度,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健全村(社区)民主协商制度,推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能力建设,实施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
(十六)推进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建设。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推进村(居)民自治“五个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城市社区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农村社区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村(社区)干部及人选区级联审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继续实施《渝北区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渝北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按标准落实社区工作者配备及待遇,激励社区专职工作者考取社工职业水平证书。
(十七)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出台《关于深化“四张清单”助力乡村善治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巩固基层减负增效成果。推进基层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在农村和城市分别培育打造2至3个基层治理创新示范点,争取形成具有可复制、推广的社区治理模式。贯彻落实《重庆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建设集基层党建、便民服务、养老托育、文化娱乐等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体,完成16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5个续建项目。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落实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和基层治理评价体系。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十八)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推进制度,发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健全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机制,规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强化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工作。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试点。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问题。
(十九)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完善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运营维护社会工作中心、站(室),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领导机制,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培育和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鼓励和推进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工专业岗位,发动社会工作者参加职业水平考试,扩大专业化队伍。开展国际社工日活动,提高社工认知度和影响力。用好中国志愿服务网,及时审核申请成立的志愿服务队,建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制度。落实志愿服务站点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共建,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
六、优化专项社会服务
(二十)做好区划地名界线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重庆市街道设立标准(试行)》《重庆市镇设立标准(试行)》,做好行政区划调整调研。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调整地名委员会成员,建立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地名专家库,优化地名公共服务,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加快编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和文化丛书。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渝北邻水线”“渝北华蓥线”“北碚渝北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完成双龙湖街道与相邻街道4条乡镇级行政区域堪界。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加强边界文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界,及时处置界线争议纠纷,保持边界平安和谐稳定。
(二十一)深化殡葬领域改革。进一步推进遗体火化工作,巩固提升火化率,开展火化区调整调研。加强文明治丧管理,遏制违规搭棚治丧行为。推进殡葬礼俗改革,推动节地生态安葬。联合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殡仪服务单位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落实各项殡葬惠民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编制完善渝北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区殡仪馆火化功能搬迁和治丧厅堂扩容,力争启动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和1个殡仪服务站建设,建成天合陵园功勋园二期工程项目。抓好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和殡葬业价格秩序整治工作长效监管。做好春节、清明等重要节点祭扫安全保障服务管理。
(二十二)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贯彻落实《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深化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筹办特色集体婚礼,健全婚俗改革长效机制。深化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探索开展“结婚一件事”联办服务。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二十三)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成投用区救助管理站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内照料水平和能力。扎实开展“6.19”救助开放日、“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和回访。充分运用“互联网+救助寻亲”,拓宽寻亲服务方式。
(二十四)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流程,严把审批关。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信息档案,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优化残疾人照护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持续实施“福康工程”。做好原襄渝铁路民兵民工救济工作,帮助解决现实生活困难问题。
七、强化民政基础保障
(二十五)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合作。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推动渝北-广安、渝北-广元民政合作走深走实。深化民政政务服务“川渝通办”,聚焦群众高频办事需求,拓展“川渝通办”事项范围。聚焦养老服务、基层治理、区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合作成势见效。支持毗邻乡镇(街道)民政事务共同参与合作事项,支持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深度合作。
(二十六)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完善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健全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机制,打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主动仗。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压实防控责任,坚决守住“零感染”底线。出台安全隐患治理“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治日清零”工作规范,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十项措施”,全面推行“两单两卡”制度,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紧扣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推动重复信访、化解积案专项工作,深化“大走访大督查大调研”活动,强化对服务对象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二十七)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民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政治过硬、素质优良、担当作为的干部队伍。加强直属单位建设,围绕发展思路、干部选配、资金保障、激励机制等分类指导支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持续实施民政创新项目工程,提升改革创新能力。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两纲”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 实施民政“八五”普法规划,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智慧养老云平台、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应用,加强数据汇聚共享、质量管理和分析利用。加大民政标准推广实施力度,提升民政重点领域标准化水平。持续抓好民政新闻宣传政策理论研究、统计、政务服务、节能减排、保密和档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