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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40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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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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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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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6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 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国有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现将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规自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的通知》(渝民〔2021〕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同时请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各镇街、涉及开发建设的国有公司(空港新城公司、空港经济公司、创新经济走廊公司、城市更新公司、临空经济示范区公司、两江协同创新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自身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对现有地名(地名标志)开展摸底排查,掌握不规范地名详情,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不规范地名(地名标志)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电子档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各1份交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并于2022年1月中旬前完成集中整治,确保整改工作及时到位。
联系人:王丽娟,电话:023-86015065;传真:023-86010708;邮箱:736471765@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地名命名不规范、不及时,标志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地名命名。地名命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体现城市品位和形象。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外国文字、阿拉伯数字命名,不得出现“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用字规范,含义健康,使用方便,避免使用生僻字、繁体字。同一区县(自治县)内、主城中心城区内同类地名不应重名,避免同音,跨区域的地名应当保持一致。
二、及时开展命名。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积极指导各地名申报单位及时主动做好桥梁、隧道、道路街巷、大型建筑物和其他居民地等地名的申报工作,要主动服务及时审批。项目建设与地名命名要有效衔接,确保项目建成同时完成地名命名工作,切实解决“有地无名”问题。
三、严格标志设置。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的规定,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应当执行GB17733-2008《地名标志》要求,规范地名标志设置、规格、内容和拼写等,并使用标准地名。按照“谁审批、谁设置”原则,由民政部门和有关专(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置管理地名标志。主城中心城区的道路街巷地名标志按照市政府2005年第54次常务会议要求,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设置管理。
四、落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负责自然地理实体、村、社区、城镇内道路街巷、大型建筑物和其他居民地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内桥梁、隧道、轨道等设施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地、人行天桥名称的审批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名称的审批工作;开发区、园区、广场、自然保护地、纪念地等名称,依法申请报批前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其他专(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地名名称由有关专(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五、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定期研究重要地名命名、更名,协商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把关,建立与民政部门沟通机制,地名确定前要征求民政部门意见,避免出现不规范名称。
六、开展集中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严格执行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坚持规范管理与提高服务并重,主动、及时落实有关工作措施。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从2021年11月到2022年1月,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清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区县务必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不规范地名和不规范地名标志清理,2022年1月底前完成整治,并将有关情况及《不规范地名(地名标志)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附件:不规范地名(地名标志)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不规范地名(地名标志)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名称 |
所在地 |
类别 |
主管部门 |
地名不规范情形 |
整治后标准名称 |
地名标志不规范情形 |
清理时间 |
整治时间 |
是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是否建立新建项目沟通机制 |
备注 | |||||||||||||
大 |
洋 |
怪 |
重 |
未命名 |
名称不一致 |
其他 |
数量 |
设置地点不规范 |
规格不规范 |
内容不规范 |
拼写不规范 |
未使用标准名称 |
名称不一致 |
是否纳入整治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