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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21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19〕302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 2019-12-30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的通知

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根据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北民〔2019〕126号)及《关于在全区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北民〔2019〕253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加强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的管理,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现制定《渝北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19年1230

渝北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以下称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做好涉企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及时依法处理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依据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企收费是指行业协会商会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第三条  涉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及时报送区民政局行政审批(社会组织科)备案,并在“信用中国”官网公示。

第四条行业协会商会有下列收费行为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一)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五)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六)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

(七)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九)违反规定向所属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第五条我区民政局开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专门渠道,受理关于涉企收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六条投诉举报提倡实名反映情况,按照设立的渠道提供本人联系方式、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机关收到投诉举报人提供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有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八条接受投诉举报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做好案件登记,及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将在受理后60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九条投诉举报内容经审核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举报人,建议其向应管辖部门提出解决请求。

第十条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经查实有存在违规收费情形,且拒不照要求整改的,该行业协会商会当年年度检查不合格,并依法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存续期将视当事人整改情况,依申请撤除。处理结论与社会组织评优、评估、购买服务等工作挂钩。

第十二条  本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

1.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23-86015069

2.信访举报地址:渝北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渝北区民政局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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