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20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1〕139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 生成日期 ]
- 2021-09-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2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落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社会组织退出的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区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清理和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全区性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本次整治对象为在渝北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四、时间安排
2021年8月-11月底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利用好上半年开展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的成效,加强系统谋划和工作统筹,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确保人员、责任、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依法稳妥推进。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三)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正面引导,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