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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15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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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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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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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4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成立社会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部署和《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渝民办〔2021〕296号)精神,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现决定成立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社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一、主要职责
在渝北区民政局的领导下,协调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工作的指导和要求,研究制定并落实全区社会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社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镇街社会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社会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邱隆秀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文静区民政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喻春明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强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文武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徐劲柳 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李洪波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兰加亮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唐 菊区民政局养老事业发展科科长
李利萍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科长
陈耀区民政局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科)科长
陈晓娟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陈锋区民政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科科长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社会事务科负责,其他各科做好关于社会工作相关配合工作。
三、工作规则
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协调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部分成员科室会议。
协调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科室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协调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要求
协调小组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解决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协调小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科室通报有关情况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