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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民〔20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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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2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着力解决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民政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牢固树“安全生产无小事”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机构全面负责、全员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纠改隐患排查不深入、执法整治不逗硬、履行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二、整治重点

在全面、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基础条件差、安全隐患大、服务品质低的养老机构和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场所,集中整治十个方面重点问题:

(一)强化消防安全

基本任务: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搭建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活动的建筑;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按技术要求安装、使用、敷设、维护保养、检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严禁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大功率电器保证燃气设施清洁干净,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油烟管道定期进行清洗;使用燃气的厨房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购置、使用和更换特种设备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及时组织整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对服务对象和全体职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经过岗前消防培训;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工作目标:确保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零,一般安全风险隐患基本消除,基本解决因房屋产权、房屋用途变更等影响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问题。

(二)加强夜间值守

基本任务: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养老机构公共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健全工作台账,做好交接班管理;养老护理员夜间每2小时查房一次,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坚持不定时巡查,全面覆盖、查漏补缺。

工作目标:确保养老机构夜间有人值守,值班值勤人员履职到位,24小时全天候无疏漏,夜间安全有保障。

(三)规范入院评估

基本任务:按要求评估入院人员生理心理状况、服务需求;与辖区公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比对入院人员信息,筛查社会背景复杂人员;区民政局通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机制从卫生健康部门获得的信息,进行比对,筛查精神障碍患者;养老机构向入院人员亲属、邻居了解入院人员既往史,掌握入院人员性格特点;要求入院人员到具备全科体检能力的医院体检,筛查传染病患者;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工作目标:把好入口关,防止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在逃人员等重点对象入住养老机构,从源头上遏制养老机构发生重特大恶性事件。

(四)加强食品安全

基本任务:持证合法经营,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人员对应急预案熟悉了解,知晓分工职责;食品操作人员按时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天例行晨检,身着洁净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工作帽;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严格加工制作过程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按要求对食品进行留样,每餐留样时间、份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登记;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实现食物加工、储存过程公众可视,促进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每周检1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

工作目标:做到物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保持厨房、食堂清洁卫生,努力解决个别养老机构厨房脏、乱、差问题,让老年人吃得健康、吃得卫生、吃得安全,确保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五)规范危险物品管理

基本任务:集中保管剪刀、水果刀、菜刀等刀具;集中保管洁厕灵、汽油、硫酸等危化品;建立危化品储存保管、使用教育培训制度。

工作目标:确保危险物品得到规范、妥善保管,防止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六)预防传染病传播

基本任务:建立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的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请示报告制度;建立阻断传染病传入养老机构的措施;建立消毒监测、探视探访、就医、请假外出制度;制定收住老年人或新招聘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规定,明确禁入情形;开展传染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建立传染病发生时,加强心理精神支持、亲情化服务的措施。

工作目标:防止制度不健全、准备不充分、处置不得力,引发大面积感染,造成极端事件。

(七)规范老人房间管理

基本任务:按规定设置老年人房间,单人间不低于10平方米,自理、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4张床位,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6张床位,老年人房间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老人房间配备床、床头柜、衣柜、电视等生活设施设备和物品;每日定期清扫房间、整理老年人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清洗消毒卫浴设备,保持老年人居室整洁、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期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设施、设备及物品;协助或为老年人做好洗浴(擦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身体清洁无异味;人员住宿房间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工作目标:防止出现老年人房间不按规定设置床位数、清洁卫生不及时、服务人员护理失能半失能老人不到位,造成房间可活动空间狭小、物品摆放零乱、异味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影响养老服务业形象,降低老年人生活品质。

(八)加强精神慰藉疏导

基本任务:帮助新入住老年人、亲属及新招聘工作人员认识和熟悉机构的生活环境,使其尽快适应机构生活;了解掌握老年人、工作人员心理状况,对老年人、工作人员可能出现的情绪危机或心理危机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干预;对出现情绪危机或心理危机的老年人、工作人员及时提供服务,采取暂时居家休养24小时看护、调整岗位等应对措施;建立重点人员台账,及时掌握重点人员底数。

工作目标:营造和谐健康的环境,让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基本杜绝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心理问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九)强化登记备案管理

基本任务:

各镇街应及时发现未登记实际开展养老服务场所,罗列清单、建立台账,对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动员其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加强信息共享,实时掌握养老机构登记动态信息,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备案条件和标准整改规范,及时申请备案。对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已开展养老服务且尚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其按要求备案。

工作目标:努力做到养老机构合法合规、证照齐全,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应备尽备。

(十)规范“家庭作坊”式养老服务场所

基本任务:探索规范“家庭作坊”式养老服务场所的方法路径。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引导“家庭作坊”式养老服务场所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整改提升规范,达到最基本的安全、卫生、服务要求。对现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经整改提升规范后具备开展养老服务条件的,要纳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监督指导范围,并促成有资质的养老机构接管托管,努力促成其发展成为“家庭照护型”床位。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提升规范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不适宜开展养老服务的,要联合执法,坚决取缔。

工作目标:规范“家庭作坊”式养老服务场所养老服务行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整治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20年8月起至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隐患排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中旬至9月10日)8月中旬至9月10日前,区民政部门召开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对集中整治作出部署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0年9月11日至30)。区民政局按照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指标、不漏一个问题的原则,对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整治指标,组织开展拉网式、滚动式大排查,梳理问题隐患,逐个分析判定安全风险隐患级别,明确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

(三)集中整治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按照“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原则,合理运用“查”(自查自纠)、“改”(限期整改)、“罚”(行政处罚、暂停收养老人)、“关”(依法取缔)四种方式,对养老机构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做到逐个逐个改,逐级深入改,推动整治行动步步深入。自查自纠成为常态:养老机构强化安全生产自我监督管理、经常性查漏补缺,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普查,市级随机抽查督导;限期整改成为大多数: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机构,限定整改期限,加强督查指导,促其整改提升;行政处罚成为少数: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收老人,停业整顿;关门取缔成为极少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提升2020年12月)。区民政、区市场监管、区应急管理、区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加强对重点养老机构督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深入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完善规章制度、固化经验做法,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守住养老机构安全底线。


附件:集中整治养老机构名单统计表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渝北区消防救援

20208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集中整治养老机构名单统计表

XX区(县)民政局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床位数

入住人数

联系人及电话

存在主要问题

期限

备注





























































说明:类别是指依法取缔、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整改提升;机构地址填至门牌号;期限是指依法取缔、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整改提升限定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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