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北民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民规〔2023〕1号)等三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民规〔2023〕1号)
2.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渝北民〔2023〕82号)
3.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慈善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慈善阳光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北民〔2023〕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