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渝北区在脱贫攻坚中开展对
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民〔20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渝北区在脱贫攻坚中开展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在脱贫攻坚中开展对贫困重度残疾人
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切实改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产生活状态,确保贫困重度残疾人能够精准脱贫。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进程,逐步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服务制度,不断满足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的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为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不同服务需求,以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脱贫为载体,以服务残疾人民生工程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提升照护水平,解放家庭劳动力参与就业和发展产业,增加家庭收入,助推残疾人脱贫攻坚,努力提升广大残疾人的幸福感。
三、照护对象
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城乡低保对象或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二级残疾人。
四、照护方式
1. 集中照护。各镇街辖区内有条件的敬老院和能够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满足双方自愿的原则,可对符合条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失能)且有意愿入住辖区内敬老院、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通过走访、评估,确保集中照护对象的精准,同时与自愿入住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签订照护服务协议。贫困重度残疾对象享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失能补贴等政策性补贴由本人支付给敬老院或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吃、住,按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各镇街财政按原渠道解决,集中照护期间对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护理产生的护理费由本人及家属自行承担。贫困重度残疾人因生病住院的医疗费按医保相关政策报销,产生的护理费等其他费用由本人及家属自行解决。
2. 居家照护。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凡在家由亲属居家照护且有意愿申请居家照护,经各镇街审核、审批同意后补助残疾对象每人每月100元,该残疾对象原有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补助资金由镇街财政自行解决。
五、集中照护入住审批流程
1. 申请。由贫困重度残疾人或受托人填写《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申请审批表》,与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一并交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 申报。村(居)委会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申请审批表》上报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月25日前,完成对所有申请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及集中照护服务机构进行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理由。
4. 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月底前,将已完成审批程序人员(包括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审批表复印1份交至区民政局备案。
贫困重度残疾人不再符合集中照护服务条件或死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中止集中照护服务费用,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六、居家照护护理审批流程
1. 申请。由贫困重度残疾人或受托人填写《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护理申请审批表》,与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一并交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 申报。村(居)委会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护理申请审批表》上报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月25日前,完成对所有申请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及村居进行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理由。
4. 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月底前,将已完成审批程序人员(包括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审批表复印1份交至区民政局备案。
贫困重度残疾人不再符合居家照护服务条件或死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中止居家照护护理费用,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充分认识到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残疾人精准脱贫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实施方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民生保障工作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的统筹指导,扶贫部门指导镇街精准比对筛查建档立卡人员,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残疾人照护资金统筹、预算、拨付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优质医疗和康复服务。残联严格残疾人证审核、发放管理,指导镇街对残疾人进行摸排、统计、核实等相关工作。
3. 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统筹相关渠道资金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支持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整合在脱贫攻坚时期的“阳光家园计划”资金以及残联把从福彩公益金中计提的资金都要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为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4. 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要加强残疾人照护工作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欺虐残疾人事件发生,要采取适当形式公示残疾人照护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依法对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查处贪污、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民政、残联要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绩效评估,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情况公示
3.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
4.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护理申请审批表
5.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护理情况公示
6.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护理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
附件1
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
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或受托人填写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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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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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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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何种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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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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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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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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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受托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
□申请人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照护服务机构名称)托养。 □申请人不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理由: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1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
附件2
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情况公示
按照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审批,以下人员已纳入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并入住照护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残疾程度 |
困难人员类型 (低保对象或建档立卡贫困户) |
户籍地址 |
入住的照护 服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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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区民政局)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申请审批结果
通知书(存根)
经审查核实,(申请人姓名)不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理由是:
经办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申请审批结果
通知书
(申请人姓名):
经审查核实,你不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理由是:
如对审批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60日内向 区(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
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回执
申请人 |
送达人 |
送达时间 |
签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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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签收人拒绝签收的,需2人以上送达人签字证明。
2.此联需交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附件4
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护理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或受托人填写 |
申请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患有何种疾病 |
| |||
受托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与申请人关系 |
| |||
申请人(或受托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
□申请人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居家照护。 □申请人不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理由: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1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
附件5
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护理情况公示
按照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审批,以下人员已纳入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残疾程度 |
困难人员类型 (低保对象或建档立卡贫困户)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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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区民政局)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6
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护理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存根)
经审查核实,(申请人姓名)不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理由是:
经办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护理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
(申请人姓名):
经审查核实,你不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认定条件。理由是:
如对审批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60日内向 区(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
重庆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护理
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回执
申请人 |
送达人 |
送达时间 |
签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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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签收人拒绝签收的,需2人以上送达人签字证明。
2.此联需交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