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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中的农村务农劳动力的劳动力系数如何计算?

日期:2023-08-28

答: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务农劳动力按年龄、残疾程度、疾病、照顾对象进行系数计算:

按年龄分:0-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劳动力系数为0;男18-60周岁(不含60周岁)、女18-55周岁(不含55周岁),无疾病、无残疾、无照顾对象的正常劳动力,劳动力系数为1

按残疾程度分:智力和精神1-4级持证残疾人员,视力和肢体12级持证残疾人员,劳动力系数为0;劳动年龄内听力和言语12级持证残疾人员,视力和肢体34级持证残疾人员,劳动力系数为0.2-0.4;劳动年龄内听力和言语34级持证残疾人员,劳动力系数为0.3-0.5

按疾病分:重病患者劳动力系数为0;慢性病患者劳动力系数为0.2-0.5

按照顾对象分:照顾1名失能(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下同)重度持证残疾人、失能重病及慢性病患者、失能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1岁以上3岁(含)以内的幼儿,劳动力系数为0.5;照顾2名及以上失能的重度持证残疾人、失能重病及慢性病患者、失能老年人、1岁以上3岁(含)以内的幼儿,劳动力系数为0。照顾1岁(含)以内婴儿,劳动力系数为0

同一人符合多种劳动力系数折算条件的,按其中最低的劳动力系数计算,不重复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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