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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家庭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日期:2023-08-28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区户籍,家庭成员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成员,即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以是本地户籍,也可以是外地户籍。以下五类特殊情形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一是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残人员,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是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5倍以内,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五是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全部为下落不明人员、市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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