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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5-0010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5〕62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4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复函

九三学社:

贵社在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协议离婚相关事项的建议》(第167号)已收悉。感谢贵社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立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要求工作人员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帮助当事人在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厘清离婚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尽量减少因离婚协议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的后续纠纷。明确告知当事人离婚协议的内容包含有:1.对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详细罗列,如房产(注明房产证上的详细地址、产权人及房产归属等)、其他财产(包含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股权、理财产品、住房公积金等),对于财产分割的具体归属进行明确的约定;2.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包括抚养费的涵盖范围及支付方式、截止时间等);3.当事人对子女的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次数、方式等问题须约定清楚。工作人员还应向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参考模板,并告知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须提供离婚协议书,若离婚协议书中不明确约定上述事项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二、我局婚姻登记处在离婚登记区域显著位置放置了离婚协议参考模板,供当事人借鉴。并向每位离婚当事人发放《离婚协议风险提示告知单》,告知当事人离婚协议的规范,可以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减少因协议约定不规范后续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提醒当事人办理离婚时未约定财产的分割,自认为没有离婚的假离婚和为了规避债务进行自认为的技术性离婚及离婚时刻意隐瞒财产等行为容易衍生矛盾纠纷,引发诉讼等法律风险。

三、我局婚姻登记处设有法律援助室,有专业的律师入驻。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全程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可有效避免因为离婚协议约定不明确而出现的纠纷。

四、在离婚登记等候区设置了广告宣传机,播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片和假离婚”“技术性离婚等典型案例,向当事人警醒离婚登记过程中出现的诚信缺失、诉讼等风险,从源头上有效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积极与法院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定期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探讨离婚登记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每年邀请一次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对婚姻登记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婚姻登记员对离婚协议的审查能力和水平将离婚协议引发的矛盾化解在前端,防患于未然,有效减少离婚协议引发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的职能职责,加强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沟通交流,进一步规范离婚协议,尽力帮助离婚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保障离婚当事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婚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5514

(联系人:陈耀,联系电话:1502333008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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