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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12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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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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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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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7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复函
民盟区委会:
您在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数字赋能、助力“社区食堂”一件事的建议》(第196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我区社区老年食堂发展现状
我区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物业企业设立社区老年食堂,目前,全区已建立社区老年食堂33个,开展助餐服务15万余人次。
二、关于您提的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建立社区食堂管理平台。
目前,全市已统一开发“渝悦·养老”信息化平台,已开发多个模块,我局将全区社区老年食堂纳入市、区两级助餐平台管理,依托人脸识别用餐设备精准用餐数据,实时更新畅通上下数据,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同时,纳入“重庆阳光餐饮”APP智慧监管,建立食堂每日利用APP终端动态掌握社区食堂食品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并向老人及其家属公示,实现全程可视化、透明化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确保餐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关于鼓励街区餐饮店加入社区食堂管理平台。
为了推动社区食堂可持续发展,渝北区整合社会资源,在城市地区积极推进“养老机构+食堂”、“物业+食堂”、“社区+食堂”、“餐饮企业+食堂”等多样化的运营模式,在农村地区鼓励探索“村社食堂”、“赶集食堂”、“集体经济食堂”等多种老年食堂发展模式,除了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等便捷服务外,也同时对外经营,向年轻人、附近商户、社区居民等提供用餐服务,形成自我造血机制。并出台建设运营补贴引导企业参与社区食堂建设。一是建设补贴。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同时,区民政局按照试点先行、探索经验、树立典型、有序推广的工作原则,2023年对部分规模较大的老年食堂根据规模给予10-20万元的建设补助。二是运营补贴。为发展全区社区老年食堂工作,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文件,根据老年人实际用餐数据(午餐和晚餐)按年给予差别化运营补助,老年人年用餐人次数在3000-5000人次以上的补助1万元,老年人年用餐人次数在5001-10000人次的补助2万元,老年人年用餐人次数在10001人次及以上的补助3万元,保障助餐工作的普惠性和持续性。同时,社区老年食堂月均供餐量达到300餐的,区民政局免费向社区老年食堂提供用餐辅助设施设备用于统计用餐数据。三是水电、税费补贴。2023年,重庆市民政局制定《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渝民发〔2023〕9号),明确了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设标准,要求及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协助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落实居民价格政策。我局积极协调区经信委等相关部门落实社区老年食堂民用水电事宜,为企业运营减轻负担。
(三)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立社区食堂、镇街、部门三级经营主体台账和三层包保干部台账,逐一落实责任、任务、督查“三张清单”及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层层压紧责任。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督促社区食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真正做到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到岗、细化到人。其中,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负责人负责制”,定期组织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
(四)关于建立志愿者服务团队。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联合辖区内居民、老党员、网格员等成立志愿队伍,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联系志愿者送餐上门,满足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对特殊困难老年人,采取上门探访、电话关爱等方式,关注老年人身体状态,询问老年人养老需求,整合相关资源积极回应需求。
(五)关于加强宣传和推广。为提高社区老年食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区民政局积极联系媒体向居民和老年人宣传社区老年食堂,目前已经在渝北发布、华龙网、光明网等多家媒体发布;同时,社区老年食堂印发宣传海报、宣传折页,推出1元餐、5元餐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前往就餐。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