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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3-00125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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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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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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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5-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9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复函
邹颖委员:
您好!您在区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依托基层资源 发展康养产业》(第172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问题。今年3月16日,我们看到了渝北发布《渝北这个村互助养老有妙招!让养老不孤单》和上游新闻《玉峰山镇玉峰村:“互助养老”托起幸福夕阳红》两篇报道,报道的是“以老助老 幸福守望——玉峰山镇玉峰村老年人集体生日暨互助养老表彰主题活动”的情况。我区还在其他9个示范村(除龙兴镇外,每个镇选择一个村作为示范村)开展了类似的活动。通过拉横幅,写标语,开院坝会,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成广泛宣传,营造善待老人,关爱老人的社会氛围。所以您的建议很好,很重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养老宣传力度。
二、关于“保障硬件,设施建设”问题。在设施建设上,我区先后出台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11号)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1〕37号),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我区已实现“一镇街一中心,一社区(村)一站(点)”的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建设任务。截至今年2月底,全区共建成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也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2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58个,农村互助养老点101个,分点71个。下一步我们将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上加强指导,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兴办养老机构水电气收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减免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
三、关于“加大投入,保障运营”问题。为避免养老服务站无人管理的问题,我区出台了《渝北区养老服务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渝北民〔2019〕222号),文件中规定给予养老服务站最高不超过8万元/个/年的运营补助资金。我们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每年对养老服务站运营情况进行评估,从评估结果看,多数养老服务站运营较好,有专人管理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每年运营补助均在5万元以上。我们主要采取的是“中心带站”的运营模式,目前城市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实现社会化运营,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关于“专业培训,多方服务”问题。就农村养老服务而言,我区从2021年开始在农村试点建立流动+互助养老模式。先后印发了《渝北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渝北民〔2022〕25号)和《渝北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推广实施方案》(渝北民〔2023〕23号),提出了“五有五助”的互助养老模式。2022年和2023年分别给与各镇6.5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和开展互助养老集体活动。
五、关于“总结经验,立足根本”问题。您提到的“针对农村老人居住分散、出行不便的特点,可将农村服务点设置在老人居住比较集中的院坝”的建议已经采纳。如您镇玉峰村就选定马掌坪、成家坝、松林坡、包谷垭口等4个地方作为互助养老分点。全区在10个互助养老示范村共设置互助养老分点71个,并在专业社工的指导下开展了喜闻乐见的活动,提高了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活动的积极性。为了推广这方面的经验,我局今年3月20日出台了《渝北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推广实施方案》(渝北民〔2023〕23号)。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邱隆秀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