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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17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1〕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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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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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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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3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032号建议的复函
何长蓉代表:
您好,您在重庆市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街道养老站(养老中心)的建议》(第032号)已收悉。我们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办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渝北区常住人口21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35.9万人,老龄化率16.40%,近年来,渝北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指示批示,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作为改善民生、使渝北城乡群众生活更加美好的大事来谋划,扎实推进各项养老服务工作落地,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养老、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智慧养老等多项工作在重庆市领先,截至目前,公办养老服务机构1家、敬老院21家、民办养老机构22家、镇街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63个、农村互助养老点63个,养老床位共计6700余张,目前,我区已基本形成区级养老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点的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二、关于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规划设置问题。区民政局严格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编制完善本辖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村(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和“对于城市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址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要求规划设置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同时,制定了《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验收实施方案》(渝北民〔2020〕223号)文件,加强和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工作,大力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准入制度问题。为了确保设施“建设一批、运营一批、成熟一批”,区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渝北民〔2020〕128号),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性质定位,明确民政部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任务分工,明确基本服务项目和负面清单。同时,我局将开展对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的星级评定工作,对成效较差的要求提档升级,对不合格规范的要求退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
(三)关于质量保障问题。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自身培育、合作引入、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建设专职服务队伍、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养老顾问队伍等三支服务队伍,其中要求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站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工作着装,相关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监督考核问题。为做好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制定了《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细则(试行)》(渝北民〔2020〕167号),对中心和站点的功能布局、服务队伍、制度机制、智能化建设、工作开展、服务内容等工作开展情况都做了细致的说明和要求,文件明确每年组织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考核,作为相关补贴发放的依据,纳入对镇街的年度工作考核。同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中心和站点,不予补贴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民建公助的由所在镇街另行选址建设并收回相关补贴,公建民营的由所在镇街收回运营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继续依托中心带站的模式,由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联合运营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连锁化、集约化、专业化运营,探索老年人更深层次的服务需求,深化服务结构,创新中心和站点的服务内容,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提出的很好的建议,恳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的养老服务事业工作,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随时与我局反馈。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