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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17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1〕108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3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032号建议的复函

何长蓉代表

您好,您在重庆市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街道养老站(养老中心)的建议》(032已收悉。我们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办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渝北区常住人口21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35.9万人,老龄化率16.40%近年来,渝北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指示批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作为改善民生、使渝北城乡群众生活更加美好的大事来谋划,扎实推进各项养老服务工作落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养老、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智慧养老等多项工作在重庆市领先截至目前,公办养老服务机构1家、敬老院21家、民办养老机构22家、镇街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63个、农村互助养老点63个养老床位共计6700余张目前,我区基本形成区级养老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点的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二、关于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规划设置问题。区民政局严格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编制完善本辖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村(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和“对于城市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址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要求规划设置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同时,制定了《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验收实施方案》(渝北民〔2020〕223号)文件,加强和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工作,大力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准入制度问题。为了确保设施建设一批、运营一批、成熟一批”,区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渝北民〔2020128),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性质定位,明确民政部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任务分工,明确基本服务项目和负面清单同时,我局将开展对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的星级评定工作,对成效较差的要求提档升级,对不合格规范的要求退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

(三)关于质量保障问题。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自身培育、合作引入、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建设专职服务队伍、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养老顾问队伍等三支服务队伍,其中要求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站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工作着装,相关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监督考核问题。做好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制定了《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细则(试行)》(渝北民〔2020〕167号),对中心和站点的功能布局、服务队伍、制度机制、智能化建设、工作开展、服务内容等工作开展情况都做了细致的说明和要求,文件明确每年组织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考核,作为相关补贴发放的依据,纳入对镇街的年度工作考核。同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中心和站点,不予补贴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民建公助的由所在镇街另行选址建设并收回相关补贴,公建民营的由所在镇街收回运营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民政局将继续依托中心带站的模式,由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联合运营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连锁化、集约化、专业化运营探索老年人更深层次的服务需求,深化服务结构,创新中心和站点的服务内容,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提出的很好的建议,恳请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的养老服务事业工作,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随时与我局反馈。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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