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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16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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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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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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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7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205号建议的复函
李福蓉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提《关于90周岁老年人高龄补助资料收取的建议》第205号建议已收悉,区人大已转我局办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渝北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高龄津贴的申请程序为凡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属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按时限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并填写《渝北区高龄津贴申请表》,其中70至99周岁享受低保的老年人还需提供本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只需要第一次申请时交一次资料就可以,不用每季度交资料,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定期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核实。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养老工作的建议与指导。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区养老工作。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反馈。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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