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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日期:2023-10-1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2.办理条件: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上述三类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特困供养标准: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55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4.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手写和制式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②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③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④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原件;

⑤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⑥房屋属自有产权的提供房管证复印件,属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

⑦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复印件;⑧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户籍地镇街

②审查受理——镇街社会救助窗口

③调查核实——镇街、村居

④镇街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⑤初审意见公示——镇街、村居(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⑥民政审批——区民政局

审批结果公示——镇街、村居

发放相关证件及特困供养金——镇街和金融机构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联系方式:023-860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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