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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949D/2022-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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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8-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8-24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市、区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人员摸排,把好认定关,同时要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纳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流程,构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网络,形成民政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权责一致、规范有序、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三、强化资金管理。扎实做好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严格申请审核程序,严把审批关,加强资金发放核查抽查,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督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强诚信建设,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工作。

请各镇街严格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流程,于12月20日前,上报申请材料。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

2、重庆市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类别

3、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

4、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申请书(式样)

5、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确认书(式样)

6、关于协助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联情况的函(式样)

7、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联情况的复函(式样)

8、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调查情况记录表(式样)

9、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核会会议记录(式样)

10、其他作证资料(户口复印证明、委托监护人身份证明、银行卡证明等)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联系人:黄方友、张婕,电话:86015089、8609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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