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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组织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牵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承办全区行政区划变更、考察论证和申请工作。

(6)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社会办养老机构,指导镇(街道)管理敬老院。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牵头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牵头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指导慈善事业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本地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承担本级福彩公益金管理工作。

(12)牵头负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民政局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事业发展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366705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1830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48757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0595141.98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类经费拨款减少了8727682.86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3667059.5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143454.74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71130.8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3716.96元,其他支出45748757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8727682.86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89750.88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1084892.86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18302.5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18302.5元,比2022年减少1867459.12元。其中:基本支出6929822.5元,比2022年增加489750.88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0988480元,比2022年减少2357210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压缩了项目预算,二是部分项目纳入政府性基金类预算,主要用于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4875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748757元,比2022年减少8727682.86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福彩公益金减少。主要用于养老设施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70000元,比2022年增加6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2000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比2022年增加60000元,增加原因是财政直接下达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87836.9元,比上年减少65095.88元,主要原因为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财政降低了公用经费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180000元、邮电费84280元、水费15000元、电费70000元、物管费90000元、培训费17753.7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1240元、公务接待费20000元、工会经费35127.7元、福利费41425.44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3010元。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98848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锋   联系方式:023-860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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