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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3-0013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执(罚)﹝2023﹞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9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民执(罚)﹝202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静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5UBJAN7T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曾祖联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民执(罚)﹝2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3年4月13日,区民政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庆静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金芝味大红浙醋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1年3月21日,保质期为18个月) 的行为,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654-2021)“5.4.5  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应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按规定记录。”的规定。

处罚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31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6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备注


监督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

监督电话:023-8601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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