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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949D/2023-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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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8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渝北民罚当﹝2023﹞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归家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娅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WXC767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155号金玉满堂8幢2-1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现场检查,重庆归家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消防设施未通过验收;房间有热风机、电冰箱、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安全出口门内开;消防报警器故障;安全工作人员对工作不熟悉,不会操作相关设施设备。有现场检查照片和执法记录视频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的规定,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决定对重庆归家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监督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

监督电话:023-86015085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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