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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5-0018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许准字〔2025〕88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0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渝北民许准字〔2025〕88号)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单位住所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大道293号附23号、兴科大道293号附24号。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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