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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5-0013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许准字〔2025〕59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7-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2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渝北民许准字〔2025〕59号)

重庆市渝北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邹燕;住所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东路11-17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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