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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09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许准字[2024]48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5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渝北民许准字[2024]48号)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

一、准予将住所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康乐路32-1

二、望你单位加强管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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