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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3-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2-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6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渝北民许准字[2023]7号)

重庆市渝北区微光公益服务中心: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决定:

一、准予成立。

二、望你单位加强管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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