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牵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承办全区行政区划变更、考察论证和申请工作。
(六)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社会办养老机构,指导镇(街道)管理敬老院。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牵头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牵头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指导慈善事业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本地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承担本级福彩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内设机构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事业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