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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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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征求《重庆市渝北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解决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在全实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制定本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从即日起至20251020日前可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1. 电子邮件:460622260@qq.com

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养老(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重庆渝北区民政局

20251014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解决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在全实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标准

1.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

2.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3.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

二、计算和发放方式

(一)高龄津贴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开始发放,至老年人死亡停止发放。

(二老年人户籍迁入本的,从迁入的次月开始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本的,从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三老年人户籍在内跨镇街迁移的,迁移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迁移次月由迁入地发放。

(四)高津贴发放对象实行每月动态管理,登记造册,计入待发。各镇街民社办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发放高龄津贴

(五)符合高龄津贴条件,但没有生存认证信息、基层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核查当月开始停止发放,在数据核实后恢复发放,应当享受的高龄津贴予以补发。

(六)符合高龄津贴条件,动态管理未能及时纳入的,或发放信息未确认的,在数据核实或信息确认后,应当享受的高龄津贴予以补发。

(七)高龄津贴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至高龄津贴对象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高龄津贴应发、实发、待发金额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悦享清单”查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以下简称财政“一卡通”账户)申报、变更,以及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激活等具体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八)老年人对高龄津贴发放有疑义的,或发现“应享未享”情形的,可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悦享清单”申请复核,或前往就近的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请复核。区民政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15日内告知复核结果。

(九)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于每季度初即1月、4月、7月、10月初发放上季度高龄津贴。

三、发放程序

(一)数据赋自然人基础库共享年满60岁户籍和常住老年人数据,与养老专题库同步。公安部门通过IRS系统共享全市年满80岁户籍人口数据。每年年初提供批量核查,与民政部门掌握的高龄津贴对象数据进行比对,反馈是否迁出市外、是否死亡注销、是否市内跨区县(自治县)户籍迁移3类信息;提供年满80岁户籍人口变化数据查询接口,每月反馈批量比对或上一次查询之后年内满80岁、市外迁入年内满80岁、迁往市外年内满80岁、死亡注销年内满805类户籍人口变化数据。新增年80岁的高龄老年人数据与财政力社部门比对,共享财政“一卡通”账户保障卡信息IRS系统实时归集共享渝快办、人力社保、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生存认证及死亡信息。养老专题库实施多源数据融合治理,形成高龄津贴对象数据。渝悦养老应用高龄津贴对象数据分类处理,需要基层核查数据至镇

(二)数据核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行核查或分派村(社区核查。数据核查以采用电话核查、上门核查等方式应保证核查数据真实有效。数据核查应每季度末全部完成未完成或无法核查的,高龄津贴暂停发放。核查数据分派有误村(社区可以退回。镇、村(社区新增符合条件高龄津贴对象区民政局审核确认纳入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

(三)发放告知对于首次发放的高龄津贴对象,生成“发放告知单”,并推送至“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悦享清单”,高龄津贴对象及时确认发放告知单”信息。高龄津贴对象就近的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信息确认出示本人身份证并在发放告知单”上签字首次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的原则申报银行卡账户,工作人员审核后录入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信息确认的,应当提供老年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高龄津贴对象确认信息存在特殊困难的,、村(社区)安排人员上门服务

(四)清单定。依据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结合信息确认、生存认证、死亡、户籍迁移等动态管理信息,按月计算应发及补发金额生成高龄津贴发放清单。高龄津贴发放清单由镇负责审核,区民政局汇总审批

(五)资金发放。发放数据按照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报同级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发放记录应及时返回民政部门评估分析。发放失败的列入补发名单,同时将发放失败原因反馈相关部门处理。

、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负责高龄津贴发放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复盘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精准、规范、透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督,做好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日常管理。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老年人社会保障卡日常管理。镇街、村(社区)要认真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数据核查,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高龄津贴的主动提醒告知,对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要及时在官方网站、公示栏等地方公示,并协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做好龄津贴对象信息确认、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和社会保障卡日常管理等工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审计、监察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高龄津贴的应予以追回。针对户籍、死亡等数据缺失、错误导致漏发、错发的,建立在2%范围内尽责调查、容错免责机制。

(二)做好基础管理。、村(社区)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老年人基础数据动态管理制度,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于每季度津贴发放后15个工作日将津贴对象发放清单(按愉悦养老系统格式)签字盖公章后交区民政局存档。

(三)保障数据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个人信息泄漏和非法使用

)加强宣传引导。、村(社区)要做好高龄津贴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开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让社会公众广为知晓,要帮助老年人提高数字素养,解决使用智能技术困难,同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理渠道,实现高龄津贴“应享尽享”,进一步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5****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渝20221)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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