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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5-00170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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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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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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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5-10-09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比例和进一步做好资助参保等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结合我区2019年机构改革涉职能划转情况,经相关部门研究,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比例和进一步做好资助参保等工作的通知》(渝北民〔2017〕7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从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前可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1. 电子邮件:576334644@qq.com
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民政局救助科),邮政编码:401120, 来信请注明“废止渝北民〔2017〕7号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废止〈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比例和进一步做好资助参保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废止《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比例和进一步做好资助参保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我局曾于2017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比例和进一步做好资助参保等工作的通知》(渝北民〔2017〕7号)(以下简称渝北民〔2017〕7号文件),现因相关政策内容已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5〕2号)覆盖,结合2019年机构改革涉职能划转情况,经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渝北民〔2017〕7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0 月 9 日
附件2:
关于废止《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比例和进一步做好资助参保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按照《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工作实施方案》(渝北人办〔2025〕14号)相关要求,现职能部门区医疗保障局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时,发现《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比例和进一步做好资助参保等工作的通知》(渝北民〔2017〕7号)(以下简称渝北民〔2017〕7号文件)的相关政策内容已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5〕2号)覆盖,结合2019年机构改革涉职能划转情况,经征求会签部门意见并已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废止〈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比例和进一步做好资助参保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拟对政策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的渝北民〔2017〕7号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