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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5-00124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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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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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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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0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工作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渝北区民政局(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关于废止<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65373363@qq.com。
3. 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在线留言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
附件:1.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民规〔2023〕1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民规〔2023〕1号);
2.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渝北民〔2023〕82号);
3.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慈善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慈善阳光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北民〔2023〕104号)
附件2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渝北区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调整。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1.对《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民规〔2023〕1号)文件进行废止,废止理由: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该项工作任务已完成。
2.对《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渝北民〔2023〕82号)文件进行废止,废止理由:该项工作为阶段性工作,目前已不适用。
3.对《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慈善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慈善阳光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北民〔2023〕104号)文件进行废止,废止理由:该管理办法主要属渝北区慈善会成立的慈善阳关基金内部管理制度,为便于工作,将由区慈善会自行制定内部文件,已不需要区民政局来牵头制定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