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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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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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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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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7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辖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和营养健康需求,结合渝北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01153697@qq.com。
3.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在线留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
为提升我区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市民政局《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决策部署,着力建设一批老年食堂,优化一批助餐模式,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社区助餐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引领带动全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健康发展,努力让老年人享受安全、优质、实惠、便利的助餐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探索经验、树立典型、有序推广”的工作原则,通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方式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广泛宣传合理膳食健康生活理念,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保障老年人膳食营养健康,切实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
三、工作标准
(一)选址及建设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应选址在老年人用餐需求大、进出方便的区域,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配置适合老年人生活需要的无障碍设施。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供餐能力一般应在50人/餐以上,可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点、成熟的餐饮企业建设,也可另选其他场所新建,鼓励支持利用小区闲置物业、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开发建设,在综合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镇街有条件的,也可低偿或无偿提供场地。
(二)配置标准。社区老年食堂按照“五有”规范建设,即有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消毒碗柜、有保鲜冰柜、有留样冰箱、有消防器材,有条件的还可配备供暖降温设备、电子监控设备、支付系统。
(三)运营模式。社区老年食堂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在城市地区支持采用“养老机构+食堂”、“物业+食堂”、“社区+食堂”、“餐饮企业+食堂”等多样化的运营模式,在农村地区鼓励探索“村社食堂”、“赶集食堂”、“集体经济食堂”等多种老年食堂发展模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等便捷服务。
(四)服务标准。食堂外部由区民政局统一命名为“XX社区(村)老年食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打造专业形象,增加识别度,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内部应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五)餐食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应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并结合不同年龄段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健康需要,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根据菜品中营养含量,设计每日的带量食谱。
(六)收费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应优先保障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同时兼顾社会其他人群,应建立老年人就餐价格折扣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除原在区民政局核定的老年助餐点自动转为社区老年食堂外,其余有意向申报社区老年食堂的运营主体,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
1.社区老年食堂申请表(附件);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场地属于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场地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纸质档和电子档的场地照片(外部、厨房、用餐区等)。
(二)镇街初审。镇街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其真实性,并实地到食堂点位进行初审,待初审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区民政局复审。
(三)区民政局复核、挂牌。区民政局根据相关材料和镇街初审意见对社区食堂的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信息录入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并挂牌“XX社区(村)老年食堂”。
(四)资格取消。社区老年食堂应定期将用餐数据接入平台,连续三个月未产生老年人用餐数据的,取消其社区老年食堂资格。
五、政策支持
(一)设施设备补助。社区老年食堂月均供餐量达到300餐可向所在镇街申请用餐辅助设施设备,社区老年食堂连续3个月月均供餐量低于300餐的,由所在镇街收回用餐辅助设施设备。在使用期间食堂应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应修复或原价赔偿。
(二)企业运营补助。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对老年人实行就餐价格折扣制的,根据用餐数据按年给予差别化运营补助,年用餐人次数在3000-5000人次以上的补助1万元,年用餐人次数在5001-8000人次的补助2万元,年用餐人次数在8001-12000人次的补助3万元,年用餐人次数在12001人次及以上的补助5万元。助餐企业在同一镇街运营多个社区老年食堂的,或在多个镇街开展助餐服务的,均以单个镇街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以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各镇街为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设、管理主体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助餐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二)营造助餐氛围。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社区居民开展营养膳食健康教育活动,营造关心支持居民营养健康的社会氛围。工作中要着重宣传健康食堂建设对改善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养成良好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老年食堂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社区老年食堂要接受所在镇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各镇街要定期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出现挤用、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取消当次补助,连续两次取消社区老年食堂资格,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将不定时期开展监督检查。
七、其他
(一)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渝北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二)《重庆市渝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渝北民规〔20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1: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申请表
社区食堂名称 |
渝北区XX街道XX社区老年食堂 |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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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街和社区 |
开始运营时间 |
年 月 日 | |
运营企业/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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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场地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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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性质 |
对外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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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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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餐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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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 |
餐具桌椅¨、消毒碗柜¨、保鲜冰柜¨、留样冰箱¨、消防器材¨ 供暖降温设备¨、电子监控设备¨、支付系统¨ | ||
上墙公示 |
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 | ||
附件资料提交(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有¨ 无¨ | |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
有¨ 无¨ | ||
营业执照 |
有¨ 无¨ | ||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人员健康证 |
有¨ 无¨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有¨ 无¨ | ||
租赁合同 |
有¨ 无¨ | ||
场地照片 |
有¨ 无¨ | ||
镇街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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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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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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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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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场地属性可填:国有资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用房、租赁社会资产等 2.点位性质可填:中央厨房/物业食堂/单位食堂/不开伙的助餐点/企业餐饮/养老机构食堂/村食堂/社区食堂。 3.服务时间可填:周一到周五/周一到周日,细化到具体时间点,其他服务时间请另行注明。 4.该表和所提交资料一式两份,所在镇街、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
附件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了向老年群众提供便捷可及的助餐服务,我局通过摸底调研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更好满足辖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和营养健康需求。根据2023年8月3日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渝民发〔2023〕9号)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作标准。
1.选址及建设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应选址在老年人用餐需求大、进出方便的区域,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配置适合老年人生活需要的无障碍设施。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供餐能力一般应在50人/餐以上,可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点、成熟的餐饮企业建设,也可另选其他场所新建,鼓励支持利用小区闲置物业、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开发建设,在综合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镇街有条件的,也可低偿或无偿提供场地。
2.配置标准。社区老年食堂按照“五有”规范建设,即有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消毒碗柜、有保鲜冰柜、有留样冰箱、有消防器材,有条件的还可配备供暖降温设备、电子监控设备、支付系统。
3.运营模式。社区老年食堂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在城市地区支持采用“养老机构+食堂”、“物业+食堂”、“社区+食堂”、“餐饮企业+食堂”等多样化的运营模式,在农村地区鼓励探索“村社食堂”、“赶集食堂”、“集体经济食堂”等多种老年食堂发展模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等便捷服务。
4.服务标准。食堂外部由区民政局统一命名为“XX社区(村)老年食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打造专业形象,增加识别度,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内部应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5.餐食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应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并结合不同年龄段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健康需要,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根据菜品中营养含量,设计每日的带量食谱。
6.收费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应优先保障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同时兼顾社会其他人群,应建立老年人就餐价格折扣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二)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除原在区民政局核定的老年助餐点自动转为社区老年食堂外,其余有意向申报社区老年食堂的运营主体,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
①社区老年食堂申请表(附件);
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场地属于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场地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纸质档和电子档的场地照片(外部、厨房、用餐区等)。
2.镇街初审。镇街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其真实性,并实地到食堂点位进行初审,待初审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区民政局复审。
3.区民政局复核、挂牌。区民政局根据相关材料和镇街初审意见对社区食堂的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信息录入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并挂牌“XX社区(村)老年食堂”。
4.资格取消。社区老年食堂应定期将用餐数据接入平台,连续三个月未产生老年人用餐数据的,取消其社区老年食堂资格。
(三)政策支持。
1.设施设备补助。社区老年食堂月均供餐量达到300餐可向所在镇街申请用餐辅助设施设备,社区老年食堂连续3个月月均供餐量低于300餐的,由所在镇街收回用餐辅助设施设备。在使用期间食堂应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应修复或原价赔偿。
2.企业运营补助。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对老年人实行就餐价格折扣制的,根据用餐数据按年给予差别化运营补助,年用餐人次数在3000-5000人次以上的补助1万元,年用餐人次数在5001-8000人次的补助2万元,年用餐人次数在8001-12000人次的补助3万元,年用餐人次数在12001人次及以上的补助5万元。助餐企业在同一镇街运营多个社区老年食堂的,或在多个镇街开展助餐服务的,均以单个镇街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