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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3-00255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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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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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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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10-11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1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关于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工作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渝北区民政局(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关于废止<关于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65373363@qq.com。
3. 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在线留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
附件:1. 《关于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关于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
关于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对《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建立渝北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北民〔2011〕7号)、《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民〔2021〕168号)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 日
附件2
关于《关于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区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对我局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调整。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
2.《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3.《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对2件文件进行废止,文件及理由如下:
1.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建立渝北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北民〔2011〕7号)。原因是原文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已重新修订,相关补贴发放机制已不适用。文件废止后,孤儿基本生活费用发放标准参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 号)和《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文件执行。
2.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民〔2021〕168号)。原因是文件中规定的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已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