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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3-10-09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辖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和营养健康需求,结合渝北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01153697@qq.com

3. 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在线留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1020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10月9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我区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切实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增强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决策部署,打造渝悦养老服务品牌,着力建设一批老年食堂,优化一批助餐模式,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社区助餐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引领带动全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健康发展,努力让老年人享受安全、优质、实惠、便利的助餐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23年,按照“试点先行、探索经验、树立典型、有序推广”的工作原则,通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方式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广泛宣传合理膳食健康生活理念,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保障老年人膳食营养健康,切实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

三、工作标准

(一)建设标准

1.选址规划。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设可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点、成熟的餐饮企业建设,也可另选辖区内其他的场所,但应选址在老年人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良好的区域。鼓励支持利用小区闲置物业、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等存量资源开发建设,街道有条件的,也可低偿或无偿提供场地。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进出方便,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配置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的无障碍设施。

2.场地要求。社区老年食堂的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供餐能力一般应在50人/餐以上,采取定点膳食、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置中央厨房。

(二)运营资质通过整合其他社会资源,积极引导诚信规范的社会餐饮服务企业、物业企业或其他社会企业与街道合作共同建设运营。其中,运营企业相关手续齐全,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餐饮企业标准完善相关制度,接受所辖镇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的监管和指导。

(三)管理标准。社区老年食堂作为为广大居民群体提供便捷用餐服务的场所,应符合餐饮服务管理有关要求。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准、供餐菜谱以及老年人优惠政策上墙公示,区民政局应将社区老年食堂纳入助餐服务信息平台管理。

(四)名称标识。统一社区老年食堂标识、食堂服务规范,统一命名为“XX社区(村)老年食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打造专业形象,增加识别度,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五)餐食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应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并结合不同年龄段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健康需要,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根据菜品中营养含量,设计每日的带量食谱。

(六)收费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应优先保障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同时兼顾社会其他人群,应建立老年人就餐价格梯度折扣制,让老年人真正得到实惠,其中,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至少享受9折优惠;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至少享受8折优惠;对特困、低保老年人至多享受5折优惠,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有意向申报社区老年食堂的运营主体,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

1.社区老年食堂申请表(附件);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场地属于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场地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纸质档和电子档的场地照片(外部、厨房、用餐区等)。

(二)镇街初审。镇街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其真实性,并实地到食堂点位进行初审,待初审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区民政局复审。

(三)区民政局复核。区民政局根据相关材料和镇街初审意见对社区食堂的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将运营企业录入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并挂牌“XX社区(村)老年食堂”。

(四)注销。社区老年食堂连续三个月未营业开展服务,或在营业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取消其社区食堂资格。

五、社区食堂奖励

(一)镇街奖励。通过新建、改建或扩建等方式建成的社区食堂,将作为创新工作纳入年底镇街考核的加分项。

(二)社区老年食堂运营企业奖励

1.市级示范支持。根据《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渝民发〔2023〕9号)文件,对全市的社区老年食堂,将根据月均服务人次、就餐满意度等指标,择优评选100家示范老年食堂予以5万元/家的奖励。区民政局鼓励支持社区老年食堂积极争取市级示范点。

2.助餐企业运营补贴。助餐企业运营社区老年食堂,每提供老年人1餐服务的,给予1元助餐补贴,每年单个点位的社区老年食堂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年初由所在镇街依托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将上年度用餐数据进行初审,报区民政局复核,运营补贴由区民政局拨付至镇街,由镇街拨付至助餐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以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各街镇为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设、管理主体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助餐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二)营造助餐氛围。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社区居民开展营养膳食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合理膳食的健康生活方式理念,营造关心支持居民营养健康的社会氛围。工作中要着重宣传健康食堂建设对改善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养成良好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老年食堂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街道要定期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出现挤用、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取消当次补贴,连续两次取消社区老年食堂资格,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将不定时期开展监督检查。

七、其他

(一)本试点方案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渝北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二)《重庆市渝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渝北民规〔20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1: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申请表

社区食堂名称


详细地址


所属镇街和社区


开始运营时间

年     月   日

运营企业/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建筑面积


商家性质


商家状态


对外服务电话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营业开始结束时间

时    分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经营范围


服务范围


餐食标准


服务商介绍(可另行附页)


附件资料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有             ¨无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有             ¨无

营业执照

¨有             ¨无

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             ¨无

租赁合同

¨有             ¨无

场地照片

¨有             ¨无

镇街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商家性质可填:社会组织/工商企业/事业单位/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理发店/百货店/五金店/饭店/其他。                                                            2.商家状态可填:正常营业/停止营业。    

3. 服务时间可填:周一到周五/周一到周日

4. 经营范围:特指经营哪些业务,如:餐饮服务,外卖服务、其他等。

5. 服务范围:特指该社区食堂辐射哪些地方。                                     

6.该表和所提交资料一式两份,所在镇街、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了向老年群众提供便捷可及的助餐服务,我局通过摸底调研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更好满足辖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和营养健康需求。根据20238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渝民发〔20239)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作标准。

1.建设标准。一是选址规划。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设可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点、成熟的餐饮企业建设,也可另选辖区内其他的场所,但应选址在老年人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良好的区域。二是场地要求。社区老年食堂的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供餐能力一般应在50人/餐以上,采取定点膳食、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置中央厨房。

2.运营资质通过整合其他社会资源,积极引导诚信规范的社会餐饮服务企业、物业企业或其他社会企业与街道合作共同建设运营。其中,运营企业相关手续齐全,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餐饮企业标准完善相关制度,接受所辖镇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的监管和指导。

3.管理标准。社区老年食堂作为为广大居民群体提供便捷用餐服务的场所,应符合餐饮服务管理有关要求。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准、供餐菜谱以及老年人优惠政策上墙公示,区民政局应将社区老年食堂纳入助餐服务信息平台管理。

4.名称标识。统一社区老年食堂标识、食堂服务规范,统一命名为“XX社区(村)老年食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打造专业形象,增加识别度,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5.餐食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应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并结合不同年龄段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健康需要,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根据菜品中营养含量,设计每日的带量食谱。

6.收费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应优先保障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同时兼顾社会其他人群,应建立老年人就餐价格梯度折扣制,让老年人真正得到实惠,其中,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至少享受9折优惠;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至少享受8折优惠;对特困、低保老年人至多享受5折优惠,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二)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有意向申报社区老年食堂的运营主体,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

社区老年食堂申请表(附件1-1);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场地属于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场地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档和电子档的场地照片(外部、厨房、用餐区等)。

2.镇街初审。镇街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其真实性,并实地到食堂点位进行初审,待初审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区民政局复审。

3.区民政局复核。区民政局根据相关材料和镇街初审意见对社区食堂的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将运营企业录入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并挂牌“XX社区(村)老年食堂”。

4.注销。社区老年食堂连续三个月未营业开展服务,或在营业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取消其社区食堂资格。

(三)社区食堂奖励。

1.镇街奖励。通过新建、改建或扩建等方式建成的社区食堂,将作为创新工作纳入年底镇街考核的加分项。

2.社区老年食堂运营企业奖励。一是市级示范支持。根据《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渝民发〔2023〕9号)文件,对全市的社区老年食堂,将根据月均服务人次、就餐满意度等指标,择优评选100家示范老年食堂予以5万元/家的奖励。区民政局鼓励支持社区老年食堂积极争取市级示范点。二是助餐企业运营补贴。助餐企业运营社区老年食堂,每提供老年人1餐服务的,给予1元助餐补贴,每年单个点位的社区老年食堂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年初由所在镇街依托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将上年度用餐数据进行初审,报区民政局复核,运营补贴由区民政局拨付至镇街,由镇街拨付至助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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