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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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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1-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1-31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能,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不断增加其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渝北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27213349@qq.com。

3. 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在线留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

附件:1. 《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42 号)的要求,为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能,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不断增加其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我区改造实施1000户,并鼓励有条件的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基本原则

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开展。以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开展入户评估,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并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二)经济实惠。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按照“一户一策”要求,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三)市场驱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施工、监理等)开展入户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发展壮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四)安全规范。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时效关,确保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技术标准规范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改造对象。

申请者应当具有重庆市渝北区户籍,主要从以下人员中按困难程度和自愿原则遴选,各镇街任务分配见附件1: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

(3)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

属于高龄类别的,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对年为准;属于失能类别的,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属于残疾类别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应符合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认定要求。

(二)明确改造内容。按照《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2),从满足老年人个性化、人性化、精准化需求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基础类别和可选类别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所列7个类别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别,其中7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予以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改造对象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三)明确改造场所。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或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的,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范围。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镇街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人员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四)明确改造方式及标准。由区民政局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机构和专业验收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及入户评估确定适老化改造方案,按照每户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实施,超出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四、时间安排

(一)摸排采集。2023年2月底前,各镇街将本辖区符合条件,且未开展过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或其他部门改造项目的对象(附件3)报区民政局养老事业发展科(电子件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件交209室)。

(二)公开招标。照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区民政局在2023年3月31日前根据镇街初报名单,按程序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两者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具有关联关系。

(三)改造申请。镇街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申请,做到应改尽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可自愿到村(社区)申请,村(社区)也可采取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老年人申请,并填写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4)。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四)审核确定。经村(社区)初审、镇街审核后(重点核查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改造对象范围、是否拥有房屋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房屋是否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是否重复享受其他相关改造项目等),各镇街将审核通过的改造申请表于2023年5月15日前交区民政局审批,确定拟实施项目名单。

(五)评估设计。第三方改造机构根据拟实施项目名单,及时进行入户调查,严格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住房城乡建设部《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南》和《无障碍设计标准》(DBJ50T-346-2020)要求,结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实施“一户一策”方案,设计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家属签字确认提交。

(六)施工监督。三方改造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订适老化改造协议,施工过程中留存改造前后照片、产品图片及相关说明等资料。区民政局、镇街工作人员不定时上门查看改造进度和质量。

(七)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由专业验收机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前交区民政局审核认定,验收成功后进行结算(验收单见附件5)

(八)资料归档及信息录入。第三方机构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整理改造家庭名单、改造方案、施工图纸、改造前后照片、验收报告等资料归档并移交各镇街及区民政局。各镇街于2023年12月前,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中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担负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主体责任,要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注重制度衔接,及时调度推进,根据任务分配表(附件5),在每年10月份以前完成本辖区的改造任务,并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镇街要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要建立改造台账,完善档案,确保可考核、可检查。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适老化改造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附件2:

关于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能,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不断增加其获得感、幸福感,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42 号)的要求“十四五”期间,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我区改造实施1000户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含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内容:

(一)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我区改造实施1000户,并鼓励有条件的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基本原则。自愿开展、经济实惠、市场驱动、安全规范。

(三)工作内容。

1.改造对象:重庆市渝北区户籍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

2.明确改造内容。按照民政部《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从满足老年人个性化、人性化、精准化需求的实际出发,提供7个类别30个项目,严格按照基础类别和可选类别确定改造内容。

3.明确改造场所。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或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的,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范围。

4.明确改造方式及标准。由区民政局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机构和专业验收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及入户评估确定适老化改造方案,按照每户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实施,超出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四)时间安排。2月底前完成摸排采集,镇街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报民政局;区民政局在3月31日前根据镇街初报名单,按程序招标采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机构、专业验收机构;镇街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申请,做到应改尽改,4月底前完成申请;5月15日前完成审核、审批,确定拟实施改造名单;第三方改造机构根据拟实施项目名单,及时进行入户调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一户一策”改造设计方案;第三方改造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订适老化改造协议,施工过程中留存改造前后照片、产品图片及相关说明等资料;施工完成后由专业验收机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于10月31日前交区民政局审核认定,验收成功后按程序进行结算;12月前,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担负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主体责任,要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注重制度衔接,及时调度推进,根据任务分配在每年10月份以前完成本辖区的改造任务,并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备案。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镇街要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要建立改造台账,完善档案,确保可考核、可检查。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适老化改造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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