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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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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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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7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渝北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丰富养老服务供给,解决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渝北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渝北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渝北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687475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
附件:1. 《渝北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渝北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渝北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按照《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20〕3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性质定位
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照护需求,派出服务人员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
二、试点范围
2021年-2022年,在渝北区范围(不含两江新区)内选取3-5个镇街开展200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范围及数量。
三、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老年人为渝北区户籍且常住辖区已纳入试点范围;
(二)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中度、重度失能;
(三)老年人及其家属愿意自付部分费用购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且接受建设床位所涉及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
(四)老年人家中至少一名亲属负责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接受服务机构人员上门协助家属完成对老年人的专业照护。
四、床位建设内容
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机构距离老年人居住地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路程,以满足服务需求的及时响应。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期间应保证床位改造内容的质量和设施设备的维保。床位建设内容具体如下,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
(一)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参考《关于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渝民发〔2020〕22号)改造内容,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对住所的卧室、卫生间、厨房、客厅、楼梯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有效开展提供基本设施保障。
(二)设施智慧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开展服务需要,对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设备和智能化设施设备,包括呼叫应答设备、网关、智能感应设备等必选项目和烟雾/溢水报警器、智能穿戴、远程监控等智能化设备,便于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施24小时远程智慧化服务响应。
五、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部分,其中中度失能老年人每周上门服务次数不得低于2次,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周上门服务次数不得低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原则上不低于1小时,具体服务内容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
(一)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包括上门做饭、协助老年人前往老年助餐点就餐、送餐上门等;
2.助浴,包括上门助浴或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剪发剃须等;
3.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
4.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参加活动等;
5.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服务。
(二)生活护理服务。
1.进食护理,包括喂饭(水)等;
2.排泄护理,包括大小便等;
3.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三)智慧远程服务。
通过紧急呼叫服务、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设备,常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及时上门提供帮助。
(四)健康管理服务。
1.建立健康档案;
2.预防保健,包括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3.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包括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五)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1.口腔护理、留置胃管护理、留置尿管护理、辅助排痰、压疮护理等;
2.肢体康复训练、认知感官训练等;
3.康复咨询和指引;
4.康复理疗;
5.有条件可组建医疗团队定期巡诊;
6.陪同外出就诊。
(六)精神慰藉服务。
1.亲情关怀服务;
2.社工介入服务;
3.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服务。
(七)文化娱乐服务。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八)家庭照护者培训。
对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家属进行康复知识、护理技巧、精神慰藉、安全防范、安宁疗护等护理培训。
六、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依托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统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服务机构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一)运营所在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占比超过60%;
(二)有可以上门开展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护理员、社工、护士等,且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三)按照每30个床位1名的比例设置家庭养老管家,需具备养老护理、社会工作、老年人能力评估等专业能力,负责服务开展前期与老年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提出家庭适老化改造计划、设施智慧化改造计划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根据老年人具体情况和需求配置相应的服务团队,对服务团队进行管理和培训。
(四)配备有呼叫应答、管理、记录、统计分析等功能的智能化远程系统;
(五)三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在9月25日前向所在镇街提出试点申请,提交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服务开展方案、服务协议模板、适老化改造产品清单和智慧化改造产品清单,区民政局会同镇街在9月30日前完成审核遴选,最终确定3-5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本试点方案的服务机构并进行公示公布。
七、申请服务流程
(一)申请。满足服务对象要求的老年人在所在社区或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协助下,提交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至所在镇街。
(二)审核。由所在镇街对老年人住址(需在试点机构所在的镇街)、户籍(需为渝北区)、老年人类别等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提交至区民政局。
(三)评估。区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组建由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医生和社工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能力评估团队,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对老年人进行入户评估,评估结果在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上进行更新,由所在镇街确认后作为确定补贴额度等依据。
(四)家访。服务机构派家庭养老管家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家居环境和服务需求等,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设施智慧化改造方案和服务方案。
(五)签约和服务。服务机构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并开展服务,提交至所在镇街及区民政局进行备案。服务协议需包含家庭适老化和设施智慧化改造方案(含改造清单和金额)、健康档案、服务方案、收费、安全责任等内容,服务期限应在6个月及以上。
(六)床位建设。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对老年人的住所进行适老化改造,智慧化改造设施设备接入机构智能化远程系统。
(七)床位验收。服务机构完成床位建设后,将改造前、后图片补充在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试点镇街会同区民政局按照30%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抽查合格后进行验收审批。
(八)服务开展。服务机构按照服务计划组成相应服务团队,为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服务机构应定期掌握老年人身体状况和需求变化,根据老年人意愿及时更新健康档案,调整服务计划。服务机构在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时,需保障老年人隐私和财产、生命安全。
(九)试点先期相关审批工作采取纸质审批方式,根据试点效果确定是否在渝北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增加家庭养老服务模块实施线上审批。
八、服务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服务终止,由服务机构提交终止申请,所在镇街进行核实确认。
(一)经与服务机构协商一致,老年人及其家属终止购买服务;
(二)老年人或其家属超过2个月未缴纳相应服务费用;
(三)老年人去世;
(四)服务对象户籍或常住地发生变化,变更住址不属于试点范围;
(五)服务对象类别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服务和的补贴条件;
(六)其它妨碍服务持续的情况。
九、扶持政策
(一)建设性补贴。
1.补贴原则。建设性补贴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统一拨付至所在镇街,由镇街进行补贴兑付。
2.补贴内容。
(1)智慧远程补贴。机构搭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必备的智能化远程系统,实现老年人24小时远程服务响应,连续3个月每月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1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0人达到连续3个月,一次性奖励3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适老化改造补贴。对经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必须包含实现老年人24小时远程服务响应的相关设施设备。
(二)服务性补贴。
1.补贴原则。对购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服务费用由老年人和政府各承担一定比例,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根据本区财力进行实时调整。老年人承担比例由老年人或其家属将费用按照约定方式交至服务机构;政府承担比例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预拨+清算”的方式拨付至开展试点工作的镇街,所在镇街直接与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2.补贴标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期间,评估结果为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700元;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
3.补贴比例。
(1)低保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由政府直接向试点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购买金额不超过最高补贴标准。
(2)除低保、特困之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需老年人自付10%,政府承担剩余90%。
(3)除(1)(2)类之外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需老年人自付30%,政府承担剩余70%。
(三)说明事项。老年人能力评结果为能力完好的老年人,可自费向试点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所涉及的相关补贴。享受家庭养老床位相关扶持政策的老年人,与《重庆市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涉及补贴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各镇街及区民政局定期进行信息比对。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作为切实解决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组织辖区内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试点工作,做好惠民政策的宣传推广和服务监管。试点成效纳入对镇街年度考核加分项予以奖励。
(二)加强资金保障。家庭养老床位扶持资金由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财政资金进行保障。各镇街要强化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法律责任。
(三)加强服务监管。试点镇街应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机构床位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进行政策宣传,定期对试点情况开展跟踪、抽查、评估和满意率调查,区民政局采取抽查和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服务效果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管,确保家庭养老床位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十、试点周期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起实施至2022年12月截止,根据服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附件1-2
关于《渝北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结合渝北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渝北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民政部工作要求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20〕38号)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间要大力推广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解决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调研摸底和征求镇街意见,形成了《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含性质定位、试点范围、服务对象、建设内容、服务内容、资质要求、服务流程、终止情形、扶持政策九个方面内容:
(一)性质定位。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照护需求,派出服务人员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
(二)试点范围。2021年-2022年,取3-5个镇街开展200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三)服务对象。老年人为渝北区户籍且常住辖区已纳入试点范围;评估结果为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属愿意自付部分费用购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且接受建设床位所涉及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老年人家中至少一名亲属负责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
(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为满足老年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和适老性,实现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施24小时远程智慧化服务响应,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智慧化改造。
(五)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包括但不仅限于生活照料服务,生活护理服务,智慧远程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家庭照护者培训等服务。要求机构对中度失能老年人每周上门服务次数不得低于2次,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周上门服务次数不得低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原则上不低于1小时
(六)服务机构资质要求主要如下。
1.服务机构要求运营所在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占比超过60%;
2.有可以上门开展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护理员、社工、护士等;
3.按照每30个床位1名的比例设置家庭养老管家,需具备养老护理、社会工作、老年人能力评估等专业能力,负责服务开展前期与老年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提出家庭适老化改造计划、设施智慧化改造计划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根据老年人具体情况和需求配置相应的服务团队,对服务团队进行管理和培训。
4.配备有呼叫应答、管理、记录、统计分析等功能的智能化远程系统。
(七)申请服务流程。老年人在提交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至所在镇街,对老年人住址、户籍、类别进行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购买第三方服务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确定补贴额度。服务机构派家庭养老管家入户走访,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适老化、智慧化改造方案和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协议并开展服务。服务机构进行家庭床位建设,由试点镇街会同民政局按照30%比例进行实地验收。
(八)服务终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服务终止,由服务机构提交终止申请,所在镇街进行核实确认。
1. 经与服务机构协商一致,老年人及其家属终止购买服务;
2. 老年人或其家属超过2个月未缴纳相应服务费用;
3. 老年人去世;
4. 服务对象户籍或常住地发生变化,变更住址不属于试点范围;
5.服务对象类别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服务和的补贴条件;
6.其它妨碍服务持续的情况。
(九)扶持政策。
1.建设性补贴。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统一拨付至所在镇街,由镇街进行补贴兑付。
(1)智慧远程补贴。机构搭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必备的智能化远程系统,实现老年人24小时远程服务响应,连续3个月每月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1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0人达到连续3个月,一次性奖励3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适老化改造补贴。对经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必须包含实现老年人24小时远程服务响应的相关设施设备。
2.服务性补贴。对购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服务费用由老年人和政府各承担一定比例,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根据本区财力进行实时调整。老年人承担比例由老年人或其家属将费用按照约定方式交至服务机构;政府承担比例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预拨+清算”的方式拨付至开展试点镇街,所在镇街直接与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1)补贴标准。评估结果为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700元;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
(2)补贴比例。低保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由政府直接向试点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购买金额不超过最高补贴标准。除低保、特困之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需老年人自付10%,政府承担剩余90%。社会老年人,需老年人自付30%,政府承担剩余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