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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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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4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结合渝北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687475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1712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加快构建家庭履责、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相结合,专业服务与互助养老相协调,城乡统筹、覆盖全体、分层分类、公平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在全区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在镇推进敬老院提档升级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在村分类设置互助养老点,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到2022年,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2所,升级改造敬老院2所、建成镇养老服务中心11个,设置互助养老点101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

(二)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助急”等互助服务项目。到2022年,每个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依托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监督指导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到2022年,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探索“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22年,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不低于90%,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敬老院不低于65%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围绕农村失能老年人刚性护理需求,统筹谋划布局,提前立项、择优选址,争取中央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等资金,新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依托悦来老年康养中心、玉峰山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王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增加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功能。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配置适合失能照护的设施设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残联,相关镇街)

(二)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见附件1)等指标,新建统景镇、石船镇、玉峰山镇、木耳镇敬老院;对大湾镇红竹敬老院、茨竹镇华蓥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敬老院新建项目完成后,对石船镇石船敬老院、胆沟敬老院,统景镇黄印敬老院、龙安敬老院、兴发敬老院、统景敬老院,木耳镇木耳敬老院、石鞋敬老院进行撤并。到2022年,力争70%的敬老院达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要求,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镇街)

(三)推进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统景镇、玉峰山镇、石船镇原则上依托敬老院新建项目内设镇养老服务中心,木耳镇利用社区用房改建镇养老服务中心,王家街道、洛碛镇、大盛镇、茨竹镇、古路镇、兴隆镇、大湾镇依托现有敬老院改建内设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改建项目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在承担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强化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为社会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利用地处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同时具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利用远离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功能为主,合理设置社会老年人托养护理等功能,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可由场镇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承担,实行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中心,相关镇街)

(四)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便捷可及的地方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并满足适老化要求。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应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单独设立互助养老点,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配餐室、休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各镇街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和需求在同一个村布局多个互助养老分点,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的场所。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共资源或相邻村互助养老点合并设置,增加但不限于紧急救援等服务功能;即将合并撤销的村和镇养老服务中心所在的村,可不设立互助养老点,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邻近的互助养老点等提供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镇街)

(五)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要按照不低于13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原则上推行社会化运营,提高失能护理服务品质,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前提下,对社会失能老年人入住予以优惠支持。敬老院要解决好法人登记和备案问题,按照不低于110标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绩效评价奖补等扶持政策,引入优质社会养老机构投资改造升级和运营管理,支持利用空余床位收住农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社会老年人。镇养老服务中心要统筹管理或指导辖区互助养老点,提供基础性、普惠型养老服务,并输送服务到家庭,实现专业化可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镇街)

(六)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完善政府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务。鼓励镇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在新农村聚居点探索“集中照护”服务模式,重点为居家特困人员、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幸福家园”。人口较集中的村,可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为农村独居、孤寡、留守等老年群体开展集中助餐或送餐服务,打造“老年幸福食堂”。不具备集中居住和供餐条件的村,可定期组织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喜闻乐见的老年活动,打造“老年幸福乐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专业服务队伍,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巡回流动助浴、助医、家政、康复护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镇街)

(七)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摸清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助养老服务。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春种秋收等生产生活支持服务;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镇街)

(八)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村“两委”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村级互助养老点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选聘养老助理,或依托村“两委”成员、村医、基层治理网格员等,至少配备1名兼职养老助理;大力培育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力争每个村至少有1个老年协会、1名养老助理和1支志愿队伍。支持社工机构或老年协会等承接互助养老点运营管理,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通过慈善基金、社会募捐等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探索推行“时间银行”“互助超市”等制度,逐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通兑机制。(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相关镇街)

(九)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坚持和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子女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作用。在农村地区推广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喘息服务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典型评选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将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纳入征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赡养老年人失责惩戒机制,教育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司法、民政等部门和村“两委”、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及时发现、调解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赡养纠纷,依法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相关镇街)

(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合理落实养老人才薪酬待遇和购买服务措施,多渠道、多举措吸引稳定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对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点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评比。探索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帮带和定岗锻炼机制,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人员互派交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实操水平。力争到2022年培训院长主管100名、养老护理员1000名,基本实现所有敬老院、镇养老服务中心、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护理员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相关镇街)

(十一)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坚持以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平台,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健康体检评估、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农村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就近整合设置,引导敬老院、镇养老服务中心、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内设卫生室,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余资源举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的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定期组织流动助医服务车、服务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相关镇街)

(十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并充分发挥“金民工程”、市养老大数据云平台、区智慧养老云平台作用,建立农村老年人数据库,重点掌握留守、失能老年人等基础信息;通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链接整合城乡养老服务资源要素,开展信息采集、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配套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电信宽带、信息软件等智能化设备,为居家特困人员以及低收入、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配备安全防护手环等智能监测设备,开展远程智能监护和紧急救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相关镇街)

(十三)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提升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落实农村经济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支持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保“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支付能力。(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金融办、区民政局,相关镇街)

(十四)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农村地区生态优势举办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落实农村用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流转农民土地,举办生态田园型养老机构;利用高山地区避暑优势,发展旅居度假型养老机构;依托农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举办家庭式老年公寓、社会失能人员照护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人力和自然资源优势,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布局发展老年用品、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开展乡村生活体验、健康养生等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产业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相关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落实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纳入民生实事进行研究部署,强化定期督导和绩效评价,督促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镇(含王家街道)需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将本辖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列入重点工作,细化具体举措,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积极推进落实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

(二)落实财力保障。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区级分成福彩公益金、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并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新(改)建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将市级奖补资金按照平均100万元/个的标准全部用于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敬老院新建项目建设的,所需资金在敬老院新建项目预算资金中统筹使用;依托现有敬老院建设的,在市级奖补资金100万元/个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区级补助。对敬老院升级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村级互助养老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个不超过2万元的设施设备购置补助,运营经费由各镇街根据具体情况在体制财力内解决。

(三)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配套政策。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20%的比例,核定镇敬老院、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管理运行经费。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机构,制定城区老年人入住农村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城乡养老机构跨区域协作支援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1.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1-2.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1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序号

指标类别

指    标 要 求

1

(一)建筑标准

1.入住对象用房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2

2.建筑物耐火指标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

3.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需要。

4

(二)设施设备

1.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5

2.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制备生活热水的设备。

6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配置衣物储藏空间和洗涤、洗浴设施,并宜内设卫生间。

7

(三)院区场地

1.院区应设置通透式围墙或围栏装置,形成相对独立空间。

8

2.场地应包括院区道路、室外活动场、衣物晾晒场、停车场、堆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供养对象从事作业劳动的场地。

9

(四)用房功能

1.应设置入住对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10

2.应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附属用房。

11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

12

4.入住对象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13

(五)适老化改造

1.出入口、门厅应设置坡道。

14

2.平台、台阶、楼梯等设置应符合供养对象使用要求。

15

3.对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扶手、走道、电梯等设施和部位应实施无障碍改造。

16

4.地面做防滑处理。

17

(六)照护型床位

1.应根据便于为失能入住对象提供服务和方便管理的原则设置照护单元。

18

2.照护型床位的配套设备包括生活照护设备、医疗设备、康复设备、安防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19

(七)消防安全

1.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20

2.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的情况。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和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21

3.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22

4.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附件1-2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序号

镇街

目标任务

年度任务

2021年

2022年

1

王家街道

在现有王家街道敬老院内设养老服务中心(含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

完成王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含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建设。


2

洛碛镇

在现有洛碛新渝移民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建设4个农村互助养老点。

完成洛碛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设3个农村互助养老点。

完成1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3

木耳镇

新建木耳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木耳镇敬老院,建设1个农村互助养老点。

完成木耳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1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力争木耳镇敬老院新建项目开工。

4

石船镇

新建石船镇养老服务中心(含敬老院),建设5个农村互助养老点。

力争启动石船镇养老服务中心(含敬老院)新建项目,完成4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力争完成石船镇养老服务中心(含敬老院)新建项目,完成1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5

大盛镇

在现有大盛镇大盛敬老院内设养老服务中心,建设4个农村互助养老点。

完成大盛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3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完成1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6

统景镇

新建统景镇养老服务中心(含敬老院),建设6个农村互助养老点。

新建养老服务中心(含敬老院)项目开工,完成5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新建敬老院(含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完工,完成1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7

茨竹镇

在现有茨竹镇慈善敬老院内设养老服务中心,对茨竹镇华蓥山敬老院实施改造升级,建设4个农村互助养老点。

完成茨竹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茨竹镇华蓥山敬老院改造升级,完成3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完成1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8

古路镇

在现有古路镇草坪敬老院内设养老服务中心,建设4个农村互助养老点。

完成古路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3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完成1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9

玉峰山镇

新建玉峰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含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敬老院)。

玉峰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含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敬老院)新建项目开工。

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主体完工。

10

兴隆镇

在现有兴隆镇敬老院内设养老服务中心,建设5个农村互助养老点。

完成兴隆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4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完成1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11

大湾镇

在现有大湾镇大湾敬老院内设养老服务中心,对大湾镇红竹敬老院实施升级改造,建设5个农村互助养老点

完成大湾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大湾镇红竹敬老院改造升级,完成4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完成1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附件1-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结合渝北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文件制定背景

按照2021129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要求,各地区要按照一街(镇)一中心,一社区(村)一站(点),到2022年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根据进度,我区还需完成11个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含2个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11个敬老院改造升级),2个敬老院改造升级,1个敬老院新建,38个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部署要求,按照谭庆区长批示,为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区民政局代区政府起草了《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主要包含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内容:

工作目标。

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加快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到2022年,区级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2所,镇级升级改造敬老院2所、建成镇养老服务中心11个,村级设置互助养老点101个;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

(二)主要任务。分为14个方面,并在每项工作中明确了责任单位:

1. 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有条件可规划新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依托玉峰山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王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增加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功能,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

2. 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新建统景镇、石船镇、玉峰山镇、木耳镇敬老院;对大湾镇红竹敬老院、茨竹镇华蓥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敬老院新建项目完成后,对石船镇石船敬老院、胆沟敬老院,统景镇黄印敬老院、龙安敬老院、兴发敬老院、统景敬老院,木耳镇木耳敬老院、石鞋敬老院进行撤并。

3. 推进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统景镇、玉峰山镇、石船镇依托敬老院新建项目内设镇养老服务中心,木耳镇利用社区用房改建镇养老服务中心,王家街道、洛碛镇、大盛镇、茨竹镇、古路镇、兴隆镇、大湾镇依托现有敬老院改建内设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改建项目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

4. 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单独设立互助养老点,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在一个村布局多个互助养老分点;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公共资源或相邻村互助养老点合并设置;即将合并撤销的村和镇养老服务中心所在的村,可不设立互助养老点。

5.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原则上推行社会化运营,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前提下,对社会失能老年人入住予以优惠支持。敬老院要解决好法人登记和备案问题,引入优质社会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支持利用空余床位收住农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社会老年人。镇养老服务中心要统筹管理或指导辖区互助养老点,提供基础性、普惠型养老服务,并输送服务到家庭。

6. 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完善经费筹措机制,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务。鼓励镇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在新农村聚居点探索集中照护服务模式。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可定期组织老年活动,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7. 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摸清农村老年人底数,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

8. 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在村两委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村级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兼职养老助理;力争每个村至少有1个老年协会、1名养老助理和1支志愿队伍。

9. 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充分发挥子女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典型评选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将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纳入征信评价体系,发挥部门和基层组织作用,依法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

10.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到2022年培训院长主管100名、养老护理员1000名,基本实现护理员持证上岗。

11. 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就近整合设置,引导敬老院等内设卫生室,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定期组织流动助医服务车、服务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12.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农村老年人数据库,重点掌握留守、失能老年人等基础信息;通过中心、点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为居家特困人员以及低收入、高龄、独居、失独家庭老年人配备智能监测设备,开展远程智能监护和紧急救援。

13. 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稳步提升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逐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支持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保商业保险。

14. 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地区举办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农村用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流转农民土地,举办生态田园型养老机构;利用高山地区避暑优势,发展旅居度假型养老机构;依托农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举办家庭式老年公寓、社会失能人员照护机构。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产业等融合发展。

(三)保障措施。分为3个方面:

1. 加强组织领导。由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落实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纳入民生实事进行研究部署。各镇(含王家街道)需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将本辖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列入重点工作,细化具体举措,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积极推进落实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

2. 落实财力保障。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区级分成福彩公益金、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并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新(改)建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将市级奖补资金按照平均100万元/个的标准全部用于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敬老院新建项目建设的,所需资金在敬老院新建项目预算资金中统筹使用;依托现有敬老院建设的,在市级奖补资金100万元/个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区级补助。对敬老院升级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村级互助养老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个不超过2万元的设施设备购置补助,运营经费由各镇街根据具体情况在体制财力内解决。

3. 加大政策扶持。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20%的比例,核定镇敬老院、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管理运行经费。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城乡养老机构跨区域协作支援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本《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在渝府办发〔20217号文件基础上细化了相关任务和保障措施,具体表现在:一是建设任务方面,将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按照年度落实到每个镇街,并明确到具体项目;鼓励镇街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和需求在同一村布局多个互助养老点;鼓励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在新农村聚居点探索“集中照护”模式;二是在面积标准方面,根据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类型明确了面积要求。三是在医养结合方面,提出引导敬老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内设卫生室。三是财力保障方面,分类型细化了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敬老院改扩建、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运营经费的补助额度,其中村级互助养老点运营经费由各镇街纳入体制预算。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根据我区实际工作情况,由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的15%调整到了20%四是组织领导方面,提出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镇(含王家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人组长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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