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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7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关于 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强林草种苗质量监管,全面提升林草种苗生产和使用质量,落实国家、市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工作,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林防〔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20235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关于

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规范我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和林农利益,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提高种苗质量,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林防〔2023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种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充分认识种苗质量监管在林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义。按照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种苗质量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者法律意识,推动全区林草种苗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即无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无林木种苗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林木种子质量全过程监管,严把种苗质量关,规范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行为,保障林业用种用苗安全。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常态化种苗质量监管机制,推进依法治种进程,为新时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种苗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良种证的行为;

(二)未审先推、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

(三)种苗质量把关不严,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

(四)销售种苗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填写不规范、

涂改的行为;

(五)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

(六)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七)其他林草种苗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阶段(3月)。利用科技下乡,微信和QQ工作,上门宣传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宣传在林业网公布渝北区林木种苗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举报信息,区林业局电话:67821123;林业执法支队电话:023-67829599;邮箱:527195823@qq.com

(二)摸排阶段(4月上旬)。对林草种苗选育、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情况摸排;重点统计《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单位名单;今年上半年造林实施单位名单。

(三)实施阶段4-6旬)。由林业执法支队、种苗站、防安全科联合开展对苗木生产、使用环节开展抽查

(三)总结阶段(6长期坚持)。620日前,及时收集林草种苗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材料,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开展情况。

五、抽查数量

随机抽查1个镇(街)或国有林场,今年上半年实施的重点造林工程苗木质量;随机抽查5%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查依法生产经营情况。

六、抽查方式

采取现场抽查方式;检查前,提前3天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告知其履行法定义务。

七、组织保障

为保证林草种苗执法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林草种苗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龙裕贤区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唐庆荣区林业局副局长

员:聂区林业局种苗站长

    王学明区林业局造林科科长

    林晓刚区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

    欧区林业局森防安全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种苗站),负责林草种苗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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