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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30121M/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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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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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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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5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复函
民建渝北区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野猪侵害造成农作物损失补偿的建议 》(第361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林草局2023年6月30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野猪虽然被调出“三有”名录,但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二、2023年11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渝府办发〔2023〕83号)。《办法》明确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方式、程序、标准等内容。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尽快将补偿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掌握了解有关农产品价格,指导各镇街规范开展受理、调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组织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核实、认定和补偿等工作,做到应补尽补,并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三、强化重点区域源头治理,通过物理隔离、种群调控、栖息地保护等措施,降低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风险。同时,主动加强与保险机构沟通对接,引导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逐步构建“重主动预防、轻政府补偿、商业保险补充”的防控氛围,不断降低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风险。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