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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实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实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贯彻执行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实施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林业局内部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造林绿化科、森防安全科及行政执法科,下设6个独立的二级核算单位,分别为区林木种苗站、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区森林公园发展中心、区华蓥山林场、区统景林场、区玉峰山林场。

根据《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更名的复函》(渝北委编办〔2022〕52号),我局下属单位名称由原重庆市渝北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更名为重庆市渝北区林木种苗站。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7,195,146.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195,146.6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8,087,018.68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经费拨款减少8,087,018.68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7,195,146.6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06,648.96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1,450.40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80,000.00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5,350,066.76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6,980.48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8,087,018.68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51,611.68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835,407.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195,146.6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95,146.60元,比2022年减少8,087,018.68元。其中:基本支出4,428,016.60元,比2022年减少251,611.68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内退休4人,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10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767,130.00元,比2022年减少7,835,407.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两岸青山,千里林带”造林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火系统建设、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等重点工作等重点工作。

区林业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0,000.00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000.0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00.0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13,197.25元,比上年减少238,067.49 元,主要原因为压缩日常经费,节省财政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20,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767,130.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廖雯雯 联系方式:023-6781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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