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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科技局 
    • [ 生成日期 ]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7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渝北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规划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

(三)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经费(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

(四)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项目协调、评估、监管机制,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监督和管理。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推动科技诚信建设。

(五)指导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六)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重点实验室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精准扶贫、科技特派员管理、科技下乡工作。

(八)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区域创新创业,指导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建设。

(九)统筹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统筹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调查、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推动科普基地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国外专家吸引集聚和联系服务机制。牵头组织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国家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的要求,探索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区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经费和资产管理、督查督办、法治、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研发与平台建设科。负责研发创新发展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拟制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科技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级科技项目的计划、实施及管理。负责推动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指导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负责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负责指导产业创新联盟、中试基地等平台建设。协调开展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负责区属科研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科研条件保障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R&D统计工作,负责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鉴定。

(三)科技服务科。负责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技术转移体系发展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科技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负责指导和推动高新区建设等科技园区建设,负责指导和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负责推动科技金融和科技军民融合发展。负责科技精准扶贫、科技特派员、科技下乡工作、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负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合同登记、科技成果登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区域创新创业,指导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建设。负责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推动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宣传、科技活动周、科学普及工作。

第五条区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区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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