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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11511J/2021-0012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教发〔202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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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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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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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6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渝北区第四届教学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北教发〔2021〕128号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渝北区
第四届教学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教管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区将于2021年开展重庆市渝北区第四届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现就申报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项目等次设置
(一)评审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幼儿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及教师个人,取得的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均可申请参与重庆市渝北区第四届教学成果评审(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与此次评审)。
(二)评审项目等次设置
重庆市渝北区第四届教学成果评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共63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
二、评审办法
本届评审工作按照《重庆市渝北区教学成果评选办法(修订)》(渝北府办法﹝2018﹞23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重庆市渝北区第四届教学成果评审,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区教委统一制定的《重庆市渝北区第四届教学成果评审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第四届教学成果评审推荐表》(附件2)和反映该成果的成果报告及其电子文档,同时提交支撑该成果的附件材料两套(教学成果若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
重庆市渝北区教学成果评审由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请:申报材料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送,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可登陆区教委网站(http://www.ybq.gov.cn/bm/qjw/)下载、查询。
四、工作经费给予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区政府对获得等级评审的重庆市渝北区教学成果予以表扬,并授予主要完成单位荣誉证书、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工作经费。
五、材料规范
每一项教学成果均须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1.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
2.撰写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成果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字数不超过5000字。
3.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原则上不超过100个页码。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需加盖成果持有者所在单位公章。校本教材、专著等需提供原件一套,同时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或纲要复印件。
4.如果成果报告、佐证材料等还不足以反映成果的主要内容、特色,可有限度地提供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公开(或非公开)发表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注意内容不要与成果报告和佐证材料重复。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MP4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上述1-4项纸质材料一式5份(其中至少1份为盖有鲜章、亲笔签名的原始件,其余复印件要确保内容完全相同);1-5项制成CD-R光盘1张(其中1、2、4项文字材料电子文档为PDF格式;1-5项不超过500M),用光盘盒装好(盒面需注明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材料目录等信息)。
6.报送材料(含光盘)要用厚牛皮纸袋(大信封)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纸袋(大信封)的两面。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六、组织领导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联合成立重庆市渝北区第四届教学成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届教学成果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设在渝北区教育委员会,相关材料提交重庆市渝北区教委基教科9118室(地址:渝北区学成路299号)。
联 系 人:徐吉龄
联系电话:67821869
电子信箱:jjk1869@163.com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第四届教学成果评审申报表
2.重庆市渝北区第四届教学成果评审推荐表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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