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十问十答”
渝北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十问十答”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9〕20号)精神,切实解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我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自愿参与原则。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二是公益普惠原则。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三是事项公开原则。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课后服务的对象有哪些?
课后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本校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中小学生。
四、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是如何安排?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放学后,原则上每天3课时,共计2个小时,放学时间不得早于17:30。每个月安排一天不开展课后服务,用于学校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周期。
五、学校课后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六、课后服务的指导师资如何?
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课后服务师资队伍,鼓励学校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鼓励学校与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合作;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构建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七、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如何收费?
建立财政和家庭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收费坚持自愿参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在区财政给予每生每月80元经费保障下,学校按每生每月80元标准向家长收取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费。按照服务性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和外聘人员补助,以及开展课后服务相关开支等。
对自愿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困难家庭学生,向家长收取部分实行全额减免,其减免部分由区财政按每生每月80元标准据实保障。特殊学校学生的课后服务费用由区财政按照原标准(每班每月1800元)据实保障。
答: 学校建立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步审核、学校审定确认并统一组织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必须由家长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初步审核后报学校审定确认。
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安全如何保障?
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区公安分局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离校安全。区交通局根据延时服务放学时间协调调整公交车运行时间,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提供乘车方便。
十、如何监督管理课后服务?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