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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4-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8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202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深化教育改革、强化服务保障要求,全面落实重庆市教育惠民提质行动部署,进一步保障惠民生、暖民心的学生资助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以实干担当推动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各学段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差额部分由校内资助补充。原则上农村幼儿园申报人数不超过在园幼儿的20%,城区幼儿园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园幼儿的8%。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家庭困难实际进行申报,确保应助尽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1.非寄宿制学生营养午餐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按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期700元标准执行;其他类贫困执行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00元。

2. 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期补助天数125天,每生补助资金625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6元,每期补助天数125天,每生补助资金750元。

3. 城区学校寄宿制贫困学生住宿费补助。农村女生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计算(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他学生资助标准为40/·期。

4. 课后服务减免。对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严禁先收后退。

2025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人数达500人及以上的学校,贫困学生课后服务减免费用由学校保障;在校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学校,课后服务减免费用由财政保障。

(三)普通高中阶段

1.国家助学金。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500元和每生每年25002个档次(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相应提高为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和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2个档次(综合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全区享受一、二档人数原则上分别控制在30%70%以内,区教委根据上级文件和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控。一档次国家助学金,主要解决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困难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家庭学生;二档次国家助学金,主要解决其他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免学费。免学费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3. 免费教科书。免教科书对象为各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区所有全日制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本期资助标准为200/生。

4. 校内资助。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民办普通高中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中职教育阶段

1. 免学费。补助标准2000/·生,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差额,民办学校可以收取差额部分。

2. 国家助学金。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 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调整为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和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2个档次(综合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全区享受一、二档人数原则上分别控制在30%70%以内,区教委根据上级文件和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控。一档次国家助学金,主要解决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困难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家庭学生;二档次国家助学金,主要解决其他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住宿费资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校住宿)免住宿费资助。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住宿费标准500/·年,原则上此类学生申报比例为30%

4. 免费教科书。为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标准400/·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各学校要实行绿色通道进行减免,不得收取差额。

二、工作要求

(一)关注特殊困难学生

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加大政策宣传,畅通绿色通道,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快速办理入学手续。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发现并掌握本校特殊困难学生群体信息,保管好告知档案和放弃资助档案。

(二)优化资助申报程序

根据市教委《关于排查并整改要求群众到村(社区)开具证明事项的工作提醒》,各校不得要求学生及家长出具相关证明事项(详见附件5),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1. 学前教育阶段。按照每学期申报一次的要求,于228日前将申报汇总表、明细表(一式两份)及新增贫困幼儿印证材料(复印件)交教管中心,教管中心汇总后于37日前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件传ybzz215@163.com邮箱。

2. 义教、高中及中职等学段。按照每学年申报一次的要求,各学校原则上按2024年秋季学期资助情况进行申报,228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花名册(按序附后,备注新增)、汇总表和新增特殊困难学生印证材料报区资助中心,相关电子档传ybzz215@163.com邮箱 。

(四)规范资金发放

根据区财政、教委下发资金文件,及时将高中段助学金、义务段的生活补助打入学生银行卡,并做好受助学生享受资助后的签字确认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资助经费。对于已经审核公示无误的信息,根据资助项目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开展资助育人活动

结合自身特色,各校要持续开展心光·砺行学生资助育人活动,积极落实资助育人工作,需要关注资助学生的心理健康,建立资助育人长效机制,推动资助工作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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