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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教发〔2023〕265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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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8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北教发〔2023〕265号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3〕2号)、《重庆市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北职改办 〔2023〕85号)、《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北教发〔2016年〕243号)要求,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申报条件

各系列职称相应申报条件按我市公开文件(附件1)和本通知执行。2022年11月4日后新修订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实行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序列执行渝人社发〔2016〕99号申报条件。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非在编人员不限)。申报高、中级按照区教委下达的职评指标推荐申报(注:指标通知另行下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在市教委规定的推荐名额内进行申报,校级领导干部申报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三、时间安排

各学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交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一)2023年10月10日前报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

(二)2023年10月15日前报送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三)2023年10月17日前报送中小学副高级教师,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职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等申报材料

(四)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具体安排详见《2023年渝北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工作日程安排一览表》(附件9)。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登录指定系统。

1.中小学教师系列、中职系列(中初级除外)、实验技术、教育研究系列,请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https://jzg.emis.cq.cn:8082/selfservice/index。

2.中职中级申报者,请登录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含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电子件)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须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且与纸质件一致,单位审核查验人须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晰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推荐。

各单位须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佐证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推荐,未经审核查验和公示的材料不得上报(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五、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纸质件一份,经单位签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用A3对折按A4纸样装订。

(二)《重庆市   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5),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纸质件一份。

(三)单位推荐报告。纸质件一份,包括学校岗位情况、推荐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等。

(四)《重庆市渝北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验清单》(附件3),纸质件一式一份,审验人确认签字,单位负责人、单位纪检签字、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鲜章。

(五)佐证材料。包括基本资格、业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具备以下“三要素”:“与原件相符”字样、单位审核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单位审签完成后再彩扫上传。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上传使用。

资历、经历、工作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本人相关档案中提取查证。需到其他单位提取的,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派专人前往取证。《职称申报必备经历核查表》(附件7)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核查表》(附件8)需公示无异议;近5年(注:截止申报之日满5周年)的听课笔记、日常教学课程表、家访记录等须经单位分管部门审核确认。

申报人应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扫描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查合格后,除评审表、送审名册、单位推荐报告以及审验清单外,其余申报材料按清单列表依序分类,一人一袋。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突出高质量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各校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委备案。

(二)关于培训和指导。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职称政策特别是新公布的职称申报条件,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与指导。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三)关于截至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6),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执行。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各民办学校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六)关于评审材料归档。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评审的高级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二份。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并于1个月内同步更新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的相应职称信息。

(七)职称证书办理。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教育、卫生专项网报系统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电子证书,须待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传输数据至市职改办后,方能生成电子证书和提供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联系人及电话:刘彦(区教委人事科9201室),67815472,电子邮箱376831659@qq.com。

附件:

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2023年渝北区教育系统空缺岗位控制指标表(另行下发)

3.重庆市渝北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验清单

4.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

5. 重庆市   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6.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7.职称申报必备经历核查表

8.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核查表

9. 2023年渝北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工作日程安排一览表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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