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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450511511J/2025-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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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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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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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9
重庆市渝北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等规定,为做好我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渝北区户籍人员。
2.持有渝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暂住证不能参加认定)。
3.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校在渝北区的普通高校或渝北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在本区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已经在本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1.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2.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须知
1.“是否参与全程网办”选择:所有申请人必须选择“参与”,并按系统要求及时上传所需材料。
2.普通话,学历/学籍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不提供,无法验证的需按《重庆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
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扫描件。
③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扫描件。
④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四、体检事宜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在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体检。申请人可自行、就近选择全市指定体检医院 (见重庆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一所医院体检。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与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渝北区教师资格就近指定体检医院:渝北区人民医院,体检时间:2025年6月9—6月20日(周六、周日除外),考生到渝北区人民医院中央公园院区完成体检(1.导航渝北区人民医院(中央公园北路23号);轻轨10号线中央公园东站1号出口;公交673公园北路西站,679、685、689、646至中央公园东-鲁能城站;体检中心位于门诊二楼。2.体检当日上午空腹前往,女生避开生理期,不穿连衣裙。3.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1寸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到医院体检中心领取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缴费体检。
五、证书发放
1.非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邮寄证书,邮费到付。
2.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自取”方式。
证书自取,凭毕业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如需代领,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被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时间:2025年7月22日-7月24日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教师进修学院(渝北区两路街道渝航路228号)
重庆市渝北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审核状态查看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务必关注报名网站上“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查询报名信息”栏,了解自己的材料审核状态:
1.“待认定审批”,表示网上审核通过。
2.“网报待确认”,且有审核留言的,表示上传材料不合要求,考生需根据留言提示及时修改或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3.“网报待确认”,没有留言的,表示暂未进行审核,考生后续关注审核状态即可。
二、申请人资格证登记照
渝北区的申请人资格证不需要上交纸质登记照,由发证机关统一下载照片加洗,不另收取费用。
三、上传资料要求
身份信息栏为必传资料项,要求如下:
1.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上传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
2.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所在地”的,上传《重庆市居住证》原件扫描件。暂住证不能作为认定凭据。
3.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上传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