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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11511J/2025-00080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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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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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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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10-11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1
致渝北区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共同营造规范、公正的缴费环境,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渝北区教委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在幼儿园缴纳费用时请知晓以下内容:
1.了解收费项目。公办幼儿园按办园等级收费,民办幼儿园按收费备案表收费(幼儿园等级证书、收费备案表均应向家长公示)。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延时保育费外,不得以特色班、特色课程等名义向家长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不得以“预付费+高返利”“教育投资+股权/分红”“虚假资质+保本承诺”等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2.了解收费流程。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应按规定开具相应票据,家长须妥善保存。家长缴费时务必通过幼儿园对公账户转账,切勿支付至私人账户或其他单位、公司账户。
3.了解退费标准。幼儿入园后因故连续休园一个月及以上,并已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休园期间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据实结算。
若您在缴费时有所疑问或发现幼儿园疑似有违规收费行为,请妥善保管相应凭据,并拨打咨询电话:67821867、67829693。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