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机构职能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机构职能

日期:2023-10-20

  

区教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2.承担全区教育体制改革的职责,负责中小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职责。负责义务教育的管理指导,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责任。协调、服务在区高校工作。

4.负责教育督导和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管理、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6.承担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职责,组织、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承担教育资助、援助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职责。

8.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素质教育等工作。

9.承担全区教师管理职责,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担学历教育和学籍管理工作的职责。

11.统筹管理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承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职责。管理发放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

12.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13.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4.承担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工作。

15.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法制工作。

1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