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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11511J/2025-00089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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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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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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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8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5〕3号)中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区普法办工作要求,现就我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0月13日至17日
二、活动主题
学习法治宣传教育法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三、活动内容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特别是其中关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规定,集中开展“五个一”专项活动,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让法治精神根植于每位师生的心中,进一步推动形成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协同配合的育人环境。
1.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参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区级知道清单(渝北委法办〔2023〕8号),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开展法治专题培训讲座,学习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职员工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以及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与日常管理的能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及各类干部培训等方式,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2.开展一次专题授课。各中小学要邀请法治副校长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授课内容应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认知特点,聚焦青少年成长需求,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让宪法法治精神浸润学生心灵。
3.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各中小学要以“守望成长 法治护航”为主题组织召开专题班会。班会内容要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通过不同形式引导学生分享身边的法治故事,共同探讨社会主义法治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和价值追求,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让学生在互动思辨中强化法治素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观念。
4.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法治教育基地、社区等单位对接,通过组织学生走进法院、检察院、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社区等场所开展实地研学,通过沉浸式体验直观感受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深化对法治的理解和信仰。
5.开展一次家长法治课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聚焦家校协同育人目标,以提升家长法治素养、筑牢家校共育防线为核心,通过邀请法学、教育法学等领域专家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专业力量,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解读相关法律要求、分析典型案例,传授科学的育人方法,引导家长明确自身的法定职责,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行为习惯。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政治引领,把法治宣传教育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条件保障,确保全部师生参与其中。
二是力求工作实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注意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内容,凝聚工作合力。要认真总结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周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图文形式上传微信工作群。
三是鼓励形式创新。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借助青少年普法网上数字资源,结合本地本校特色,积极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多种形式开展“五个一”专项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生到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集中开展法治教育。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作遴选一批线上法治教育学习资源,在青少年普法网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专栏 “法治宣传教育周”专区免费开放,有需求的学校自行下载。
各教管中心及时将文件传达至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并督促做好工作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