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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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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8-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8-30 

关于对《重庆市渝北区教学成果评选办法(修订)》继续沿用不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对《重庆市渝北区教学成果评选办法(修订)》继续沿用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说


《重庆市渝北区教学成果评选办法(修订)》(渝北府办发〔2018〕23号)经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审议制定,于2018年7月16日印发,有效期五年。

渝北区教学成果评选截至目前已评选4届,通过评奖实践,激发了我区广大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的研究、改革和创新,有力推进了全区学校的内涵发展和我区教育的综合改革、育人质量。现《重庆市渝北区教学成果评选办法(修订)》有效期五年已满,拟继续沿用,不对文件内容进行修订,以新文件替代旧文件的方式印发。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因应对突发事件、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需要修改部分非重要条款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本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的规定,此次不对文件内容进行修订,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简化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特此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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