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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2-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9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渝北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920号)精神,区教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草拟了《渝北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按照有关规定,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从2022129日至202317日,逾期不再受理。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教委:一是书面来信,请寄达渝北区教委基础教育科9120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学成路299号,以邮戳时间为准);二是书面反馈意见传电子邮箱jjk1869@163.com;三是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意见征集栏目在线反馈;四是来电反馈,联系人:蒋老师,电话:023-6782261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收集梳理大家的意见建议,来信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沟通反馈。

特此通告


附件:1.《渝北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渝北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2129


附件1

渝北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920号)精神,切实解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我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及市、区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自愿参加、校内实施、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

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的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坚持公益普惠

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坚持事项公开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加课后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本校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中小学生。学校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二)做好课后服务时间安排

在全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正常上课日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每天服务时长为2小时,原则上安排3课时,每课时为40分钟。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7:30,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可以延长至1800

(三)认真规划课后服务内容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组建课后服务指导队伍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单位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五)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管理

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制定课后服务指导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督查。学校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渠道,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课后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区教委要建立课后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水平;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服务性收费标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课后服务服务性收费标准政策;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资金、人员队伍、师生安全等保障力度。各学校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收费事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情况等。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财政和家庭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收费坚持自愿参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自愿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收费标准每生每月180元。5天(含)以内不收费,6天至15天(含)按半个月收费,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收费。按照服务性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和外聘人员补助,以及开展课后服务相关开支等。

对自愿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已脱贫享受政策)、监测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据实保障。

(三)合理分配取酬。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发放适当补助;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应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关于转发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渝北人社发〔2018106号)相关规定,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四)落实安全责任。各中小学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形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离校安全。区交通局要根据延时服务放学时间协调调整公交车运行时间,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提供乘车方便。

(五)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督导评估。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并作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加强对责任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五、工作实施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后实施。



附件2

关于《渝北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9〕20号)精神,切实解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区教委形成了《渝北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起草过程及内容说明如下:

一、调研和起草过程

(一)各级积极推进民生实事,难点问题获各方支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9〕20号)明确:各区县探索建立课后服务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多种方式筹措经费。2022年9月,区教委启动相关调研工作,草拟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及意见。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及工委会研究,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拟在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课后服务活动。区教委、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专题研究渝北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事宜,会后,区教委根据会议所提意见建议作了修改完善,拟定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议,聚焦实施方案关键点

区教委拟定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召开多次征求意见会:一是区教委相关管理部门征求意见会议,基教科、学前教育科、财务科、人事科、安稳科等参与讨论;二是召开城市中小学校校长代表征求意见会议;三是召开全区农村学校校长征求意见会;四是召开高完中学校校长征求意见会议。从各个层面充分交流并研讨推进课后服务的关键问题如总体要求和原则、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即课时、资金保障及标准、服务管理及安全责任等。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措施、工作保障、工作实施等主体部分。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自愿参加、校内实施、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坚持自愿选择、坚持公益普惠、坚持事项公开等原则

(二)工作措施

1.课后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本校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中小学生;2.正常上课日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每天服务时长为2小时,原则上安排3课时,每课时为40分钟,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7:30,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可以延长至18:00;3.服务内容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4.指导队伍组建多样化,如中小学教职工、家长、各类志愿者、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单位人才等;5.课后服务工作管理要制度化,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督查,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课后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2.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财政和家庭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收费坚持自愿参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自愿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收费标准每生每月180元。5天(含)以内不收费,6天至15天(含)按半个月收费,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收费。按照服务性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和外聘人员补助,以及开展课后服务相关开支等。

对自愿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已脱贫享受政策)、监测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据实保障。

3.合理分配取酬。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按照《关于转发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渝北人社发〔2018〕106号)相关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发放适当补助,确保专款专用,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4.落实安全责任。各中小学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形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离校安全。区交通局要根据延时服务放学时间协调调整公交车运行时间,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提供乘车方便。

5.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强督导评估。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并作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加强对责任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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