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负责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参与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三)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负责长江和嘉陵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指导和协调水上交通管制、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船员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和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协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准入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相关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客运、货运、维修等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区交通行业行政审批职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拟订交通运输安全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协调处理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参与交通行业事故调查,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管理保护工作。参与辖区内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行业宣传工作以及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将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区公路管理处、区港航管理处、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区交通局机关。 (十四)相关职责分工。 1.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承担,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2.关于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3.关于物流业发展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做好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的衔接。区交通局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交通运输政策并监督实施。区商务委具体负责全区物流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 |